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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觉。六根上均可转正觉(古人有以耳根圆通对应,以耳根转正觉最方便),在本性上无别,但依根性不同,六根上转正觉有异。“明明德”明到唯此明德为是,一切事物皆是“明德”的幻化相。知“明德”为体,“物”、“事”为相用,称体起用,“明德”的非极性无相的信息态,现化为极性的有形有相的能量态和物质态,就是“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其一切事物皆是“明德”不明所现(佛家称循业发现),就是“知所先后”。了悟“明德”明则真空无相,不明则真空妙有。妙有就是物是事,本末、始终、先后等。明了“明德”不异“物”、“事”,“物”、“事”不异“明德”;“明德”即是“物”、“事”,“物”、“事”即是“明德”,“则近道矣”。
发菩提大愿,要“明明德”于天下者,必先治国、齐家、修身、正心、诚意、格物、致知,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大愿成就。这和老子讲的“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相应。“欲明明德于天下”,这是佛陀出世的本怀。佛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就是为让天下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如何入佛之知见,最根本最基础的操作是“格物致知”。“格物”者就是穷竟“物之本末”也,认识物是什么?物从何而来,由何所起?古人有以“穷至事物之理”为格物,此为格外物也;有以摒除物欲为格物,此为格内物也。二种“格物”不无道理,可以普化,但仍不究竟。因为,“明德”,非内非外,“格物”就是二相归一相,转主客对立的极性观念为主客合一的非极性认识。因无明的根本就在于“不了法界一相”,故“格物”非是研究物理,研究外物仍是二相。同理,清除物欲亦是二相。可见,格物就是要转识成智,突破极性思维,开显非极性的“明德”。于是,问题的实质就在格“根尘同源”之“物”。此物既是外物六尘,又是内物六根,还是极性分别之六识。六尘六根称物,六识称事。所以,“格物”是格“物”之本末,“事”之终始。格清事物的终始本末,才叫“知至”。但若只以“物”来说,“事”在其中,“因尘发识”,故只讲格“物”而已!“格”者观也!更明确地说,“禅观”也!格物要格到“会万物为己者”,格到心境一如,本无内外,根尘识同是自心现量(是“明德”本体的幻化相),格到唯此“明德”是存,见物见“明德”,才是真正的“明明德”。
佛陀讲:“诸善男子,我常说言,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云何汝等,遗失本妙圆妙明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色杂妄想,想、相为身。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楞严经》)“格物”格到“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明德)中物”,才是究竟的“知至”。明白了外物不外,色身不内,皆“明德”所现之“物”,无内外,无主客,即能转六识为妙观察智。此智开显,自然破除思维极性,再不二相分别,我执破除,自然“意诚”(“知至而后意诚”)。“意诚”,即是破除坚固我执,转为平等性智,再不执著太极图中一半为见分,一半为相分,抽掉“S”线,再不“自心取自心,非幻而成幻”,必然“心正”(“意诚而后心正”)。心为一身之主,心正而明了“明德”,自性开显(“心正而后身修”)。“明明德”而智慧光照,触着皆化,故先家齐(“身修而家齐”);“明明德”于全家族,智德更盛,足以普化邦国(家齐而后国治);国国皆“明明德”,自然天下平(“国治而天下平”),这是从外来说。从内来讲,“意诚”则我执破,“心正”则法执亡。明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本自“明德”之相,相不异性,性不异相;相即是性,性即是相。直下承当,则可谓“家齐”、“国治”、“天下平”之实质也!从“格物致知”到“天下平”,这是儒家“从事于道”、“同于道”的修证历程。发菩提心,上求下化,四摄、六度,行菩萨道,自觉觉他,觉行圆满,这是佛家“从事于道”、“同于道”的修行过程。“方便有多门”,“归元性无二”,故儒释道三家本质不异!
四、如何“同于道”
1、“知常曰明”
“同于道”的内容,老子阐述得很多。“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中的“根”、“命”、“常”,都是“同于道”的状态表达。“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其中“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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