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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明了。
于是,地主们的罪行被我忽略,但地主们吃得饱、穿得暖、有房子有地,有骡子有马的美好生活,令我产生了无限向往。在那个所有东西都凭票供应的年代,一个儿童的欲望是非常简单和实在的,因此,能象地主一样丰衣足食,就成为我幼小心灵里梦寐以求的愿望。
当地主真好啊!我一而再,再而三地这么想,想多了就成了隐患,落下了病根儿。
接下来要说改革开放了,全社会都笑贫不笑娼了,我再清高,也不可能完全超凡脱俗;全体人民都出手了,我还坚持不懈地执行“贫贱而不能移,富贵而不能淫” 的原则,就显得太书生气了。况且我本来就羡慕地主,从根上讲就有那么点嫌贫赖富的嫌疑,因此,借助大环境的强势,我意识中的地主情结也水涨船高,空前膨胀起来。当贫困已经从当初的骄傲堕落成后来的耻辱,上无片瓦,下无寸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弱智的代名词。
我自以为智力挺高,所以,我不能上无片瓦,也不能下无寸土,所以,我哭着喊着要当地主。
中国人常说: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按照我的解释就是三十岁了要事业有成,有房子有地,不然拿什么立?我和先生在而立之年事业也小有成就,也有了属于自己的小公寓,还不至于被划归到傻瓜笨蛋行列,但是我们的状况跟国内一些得道多助的朋友们相比,就有点小巫见大巫了!
那些有本事的朋友们,早在九十年代初就买了房子买了地,当起了地主,而我和我先生始终只是停留在大板楼小公寓阶段,虽然也有房产证,但我们实际拥有的只是七层格子中的一个空间而已。
那是单位分的两室一厅,经过粉刷装修,栽花种草,竟然也成一个优雅居处。然而温馨归温馨,可爱归可爱,却太小,太拥挤了;另外就是那房子虽然名义上归自己,其实仍然为国家的财富。在中国,房子的产权实际上是一个虚名,因为中国的土地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我们那公寓上面的瓦和下面的土都不属于自己,这样一来,我的地主计划仍然是一个空中楼阁。
到美国之后,念念不忘圆那个地主梦,因为按照美国的法律,私人可以拥有土地。
有一次去一个南京老乡家做客,被大大地刺激一番,并由此勾起深深埋藏心中的地主情结。
老乡家的房子上下两层,足足三千尺,前后花园,桃红柳绿,绿草如茵,鸟语花香。仅后院子就约有五千尺,铺了砖,修了凉亭,放置着吊床、摇椅、遮阳伞,烧烤炉,建了花坛,种植着色彩绚丽的三色槿,靠墙一边是一排桔子树,果实累累,丰收在望,另外一边是游泳池,一池碧波,随风荡漾,好一个优雅的庭院!
我在国内的时候没少见过别墅,但这种规格的别墅,在国内恐怕要千万富翁才供得起;市长省长如果不贪点浮财,以权某私,导个批文,转个工程什么的,他们的住房状况大概也不及这个水平。平民百姓就更别提了,那是他们一辈子都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而在美国,普通工薪阶层就这么堂而皇之地住着,这种对比给我的感受可想而知,当时给shock(震荡)得目瞪口呆,半天没说话,心想:都是同龄人,都努力奋斗,都没违法乱纪,都没走私贩毒,都没抢银行中彩票,都是一样地辛勤劳动,可是人家?咱们?
老乡看出我的心思,不停地安慰我,说等你老公博士毕业,找到工作,你立马可以买这样的房子,根本不是问题。
“当真?” 我将信将疑。
“这有什么难的,” 老乡说,“你看我家,也就是老公在公司做工程师,我帮人看看孩子而已,以这种经济水平买个这样的大房子不是很困难,分期付款,又不要你一次付清的。” 老乡解释,“周围的中国朋友都差不多啦,哪家不买个房子住住?经济条件好的买大点,经济条件差的买小的,基本都有自己的房子。咱们中国人,都很勤俭,会过日子,会存钱,工作没几年就都可以还清贷款。在国内工薪阶层住别墅很稀奇,在这里很平常啦!”
老乡的话给我巨大鼓励,也使得我那本来就有的地主情结继续发扬光大。
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我惦记着当地主,一惦记就上瘾了。
那时先生还在读博士,我们还属于美国的贫困阶层,别说买房子,就是买个数码相机还要掰着手指头好好算算,然后省吃俭用几个月才成行。人穷不要紧,只要志不短就成了,一时半会儿当不上地主没关系,不影响我惦记就可以了。实际的没有,还不允许我看虚拟的,解解精神上的馋,过把眼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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