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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了起来,是的,三天前我替同事跑了一趟外勤,线索来自一部公用电话,说发现了一具女尸,等我赶到的时候,警察已经拉起黄线了,我设法弄到了一张现场的照片。死者,那个年轻女人,就叫做莉丝。
「但我不是唯一的记者。」我说。
「是的、是的……」他有点不耐烦,「一共有三家媒体报道了这件事,但……」他猛地沉下声音,「只有你,没有提到自杀……」
所以这就是我倒霉的根源?报道里没有提到自杀。唉,我真应该写进去的。死者是割腕死的,手臂上满是针眼,大概是时常注射什么违禁药物。一个绝望的毒瘾患者。我没写自杀只是因为,我想严谨一些,法医鉴定还没出来,我可不想被警方找麻烦。
「我只是觉得,」我实话实说,「这个是警察说了算的。」
「警察!」他突然歇斯底里的大叫起来,女巫被烧死的时候大概就是这样,我心脏都快吓停了,努力地蜷缩成一团。
「他们都是猪!我跟他们说了,莉丝不可能自杀的!可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人听我的!」
这简直是扫雷游戏,你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挖一铲子就会被炸飞。
「好吧,是的,警察都是废物……」我顺着他说,「那么,你想怎么样?」
「证明它。」或许是刚才的爆发,他的声音变得疲惫而沙哑,「证明莉丝是受害者。」
「我不确定……」这是侦探做的事,而我只是个码字的,看出差别了吗?
「如果你办不到……」脚步声,一个轮廓从黑暗中凸现出来,当我看到那管幽黑的枪口滑过空气指向我时,我感觉一阵发晕。
但它没有停留,轮廓折过手臂,将枪口对准了自己的脑袋,「我就自杀。」
我被放了出来。七天,我必须证明莉丝的死是一场谋杀。这让我脑袋更疼了。
已经凌晨两点,我一瘸一拐地走在马路边,在搬运我的时候,绑匪肯定很不小心。路上一辆车都没有,干净得可以开派对。我掏出手机,还有最后一格电,我给文斯打了个电话。
「真会掐时间,我刚用完晚餐。」
听到熟悉的声音真是一种安慰,我松了口气,笑起来,令额头的伤口一阵抽痛,「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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