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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因为土地与粮食的投机比商业更少风险,也有许多城市的工商业者获得盈利时,不作扩大经营的打算,却抽出部分资金下乡买田,他们认为生意不如田地牢靠,而且也可藉此取得银行钱庄等放款、挪借的信任。这种工商业与土地的紧密关系,在1950年三四月减租退押运动中,曾全面暴露出来。
在国民党政府日益加紧的苛重赋税下,整个地主阶级为了转嫁负担、保证收益,对农民的剥削当然就日益加紧。首先是无限制地抬高地租。租额增高五分之一、三分之一乃至二分之一不等;分租制者至少提高一成。押租也是普遍提高,或者追加押租,原来不收押租的也要交押。此外高利贷的剥削也更加普遍,谷贷、青苗、会谷……辗转盘剥,农民负债剧增,一般达农户总数的一半左右。地主更乘农民之危进行夺地。其他额外剥削,地方捐税转嫁,也比过去加重,农民代地主缴纳征实,更要负担全部运输上的消耗和花费。
地主为了保证加租,租佃期限就日趋缩短,退佃成风。农民使用土地毫无保证,随时有被撤田的可能。租期短促,于是加剧了土地使用的高度分散。一方面,地主的土地分散出租给很多农民耕种,如邵阳靖合乡有一个地主有60亩田,佃户多至18人;有的地主在买田时就故意买得分散,以便多招佃户。另一方面一个小规模经营的农民(如作十二三亩),却有六七个东家。农民在押佃重重剥削下,自然无法安心生产,更谈不到发展生产。
至于国民党政府的横征暴敛,特别是抓壮丁和地方勒索的残酷,更是众所周知。人祸带来天灾,天灾伴随人祸,12年间,国民党统治区灾荒的连续性与惨重程度,实为中国历史上所少有。灾荒、饥饿已成为农村常态。湖南更是连年水旱,农村元气耗尽,广大农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农村劳力与畜力大大减少,生产急剧衰落。据1946年国民政府统计,湖南荒地达耕地的40%。另据国民政府粮食部的统计,稻谷产量比常年产量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土地高度集中
湖南农村第一个显著特点,便是土地的高度集中。
中国南方的土地一般比北方集中,湖南在南方各省又较突出,比邻近的湖北、江西集中的程度都高。根据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在湘阴和丰乡4个保(代表滨湖区)、长沙黎托乡4个保、益阳1个保(代表丘陵区),邵阳震中乡3个保、益阳1个保(代表山区)的较可靠调查,农村各阶层人口与土地占有的情况,有如下表(百分比取约数,小数点以下数略去):
阶 级
地 主
富 农
中 农
贫 农
雇 农
其 他
人口百分比
3
5
30
39
10
13
土地百分比
47
13
26
7
每人占地(亩)
19
5
2
0.2
公田百分比
8
上表统计虽较可靠,但仍只能说明湖南土地关系的一个基本趋势。估计实际情况与此有若干差别,因地主、富农一般瞒田较多,如将土地最集中的滨湖区平均计入,则全省地主占有土地当更多。
湖南农村中公田(官田、族田、寺田、学田等)特别多(一般估计至少在10%以上,表中8%肯定是低了的),实际上为地主阶级(和部分富农)所垄断,因此上表约占人口3%的地主,占有土地实达55%。据抗战中期华北各解放区的调查,华北一般山区,地主约占土地30%。湖北的调查材料(25个县39个村),地主占人口约3%强,占有土地40%左右。由此可知湖南土地集中的高度。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16)
湖南各县土地分配的情况是很不一致的。按全省范围来说,可以分作滨湖、丘陵、山地三种地区。滨湖区域土地最集中,如最典型的湘阴,全县地主只占户数2%左右,占有土地却达71%。湘阴和丰乡4个保,地主占人口3%,土地占60%以上,平均每人占地约80亩。滨湖各县都有所谓“洲土大王”,据国民党湖南省政府1946年“滨湖洲土视察团”进行的很不完全的查勘,“拥有1万至7万亩洲土垸田者,有陈浴笙、王一华、聂士达、汤冬生、陈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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