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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细河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由此,高文华被关押了11个月,直到2005年11月王亚忱被刑事拘留,高文华才重新主政商贸城。在此期间,阜新商贸城由王亚忱一手操控。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11日,王晓军、徐江平、高崇民(后两人为华隆公司员工),在阜新注册成立了光大公司,王晓军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注册资本2035万元人民币,3人均以房产出资。这些房产均为华隆公司的房产。徐、高均证实,自己没有购买房产,没投一分钱,房产也不是他们的,自己没参加也没召开过董事会,是华隆公司的王书记(王亚忱)找他们说要开公司,只用他们的身份证及签名就可以了。自己除了拿身份证及签字外,其余情况一概不知。
在华隆公司向阜新市房产监理处申请办理商贸城网点总面积平方米产权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在该公司提交的申请书(2005年4月5日)中,称华隆公司已更名为光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晓军(在此之前,即2004年2月,王亚忱向阜新市房产监理处提供的虚假承诺书中即注明,华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改为王晓军,并提供了仿造的以王晓军为法定代表人的华隆公司营业执照),在由阜新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和华隆公司双方签订的《房屋产权偿还协议书》及《偿还房屋房间明细表》中私自加盖光大公司的公章。
退休高官王亚忱是如何强占他人财产的(4)
2005年4月7日,阜新市房产监理处副处长魏晓枫在未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同意批准对方办理产权证,将华隆公司所属的商贸城网点总面积为平方米的产权变更为光大公司所有(评估价值为万元)。同日,光大公司与阜新市房产经营总公司互换房屋。同年4月8日和4月11日,阜新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办理了商贸城网点总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产权。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采信的证据包括:于雅君的供述。2005年春节前后,有一天王亚忱到她办公室提到要成立一个公司(光大公司),并说要避免和高文华打架,由王晓军自己成立一个公司。光大公司和华隆公司是两个单位,光大的人员是从华隆公司剥离出去的,工资关系、财务核算都是独立的。
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情况说明和阜新市规划管理处孙胜利提供的说明。证实从王亚忱办公室保险柜中搜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5)10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均为虚假的。
证人魏晓枫的证言。每次华隆公司的产权证都是华隆公司工作人员苑玉哲来办的。每次他都说是王书记(王亚忱)让这么办的。他被华隆公司的人骗了:一是华隆公司根本没有更名为光大公司;二是华隆公司的房产转移到王晓军的光大公司没有合法手续。
刊发日期:2007…01…31
记者手记:
一篇报道意外推动《刑法》修正
2008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草案提出将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受贿,以及“领导身边人”的受贿行为纳入刑法。
媒体在报道这一消息时,多数都引用了我在2005年5月18日发表的报道《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事实上,我对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案的持续跟踪报道,前后有十多篇。
王亚忱曾担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等职务,退休后利用自身影响及子女权势,将阜新商人高文华投资上亿元的阜新商贸城一步步占为己有,还动用公权力将高文华关押了11个月。最终,王亚忱被判刑8年,女儿王晓云(长期担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案发时任阜新市中院副院长)被判刑3年,儿子王晓军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另一个儿子王晓刚(曾任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现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退休高官王亚忱是如何强占他人财产的》是我众多追踪报道中的一篇。其实,在退休官员利用自身影响力及子女权势违法犯罪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起了恶劣的推波助澜作用,这一点,我在相关报道中也多有提及。而王亚忱也并非个案,在报道发出后,我曾接到很多读者来电来信,他们的第一句话就是:“我的事和王亚忱的一模一样!”这说明,将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确有必要。
领导指示引出的精神病鉴定(1)
文/刘万永
十年砍柴评点
当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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