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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最终也没能确认:楼主抄来的这一堆东西,到底是用于指证对方那些个“抄袭事实”?
总之:如果的确是用于指证抄袭,建议还是明确指出来才好,否则……相反,我倒是觉得,楼主抄这些,充其量只能是单纯为后来的“学术”争论服务(30帖)。”
——驳斥、剖析:
一、银杏儿坚持不直指科列克抄袭,“山”亦未列出“指抄袭”证据。其后称“如果的确用于指证抄袭”,系逻辑错乱,自煸耳光!
“山”提到“第27帖……”;事实是,自前面第21条跟帖起,银杏儿就指出科列克对《蓝色多瑙河》分析有错,并逐条说明,“山”却只提第27条,这是断头去尾断章取义!“山”以“楼主抄来的这一堆东西,到底是用于指证对方那些个“抄袭事实”?充其量只能是单纯为后来的“学术”争论服务(第30帖)。”,阴阳怪气,对银杏儿的原文进行恣意的混淆、篡改!
二、自27帖至37帖,银杏儿以大量事例和分析,证明科列克不具备自已分析交响乐的能力。尤其第33帖,指出“科”在讲解《如歌的行板》中的惊天荒谬——两首乐曲有一小节一样,此曲即彼曲——;明确指出:
“这样的低级错误不能识别,简单旋律不能辩认,根本不可能分析复杂浩繁的交响乐作品!”——这些都是银杏儿道出“科”抄袭实质的证据!
这个证据,“山”却“视而不见”,这是故意颠倒事实,混淆视听!
三、银杏儿摘抄书上内容,正是列出“科”文的出处,以证明分不清简单旋律、根本不具备分析交响乐能力的“科”,不过是对书上内容作些加工,作些改头换面,
这个事实,“山”却坚持“视而不见”,其颠倒黑白、保护抄袭之伎暴露无遗!
与“科”文内容相同的文章自古以来太多太多,书店有,网上更是一搜即得一大片。银杏儿遭到无休无止围攻,无法分身亲自搜来更多文章——必须说明:紧接着,银杏儿在帖子里公开列出了五本音乐书藉,以供查核。
——看官留意:往下,“山乡来客”朝银杏儿抛掷出*堂的杀手锏,直截了当把银杏儿跟“W抄袭事件”扭扯到一起!
第二段
“山乡来客”长篇大论、漫无边际替科列克辩护,暂归纳为:
一、称“银杏儿对‘科’的指责,与‘W抄袭事件’性质很不相同”(“山”:“以下简称‘W事例’”),因此“要就事论事,而不是先划一个框框去套具体事物。”
二、称“‘科’文属和网友对话,是比较严肃的聊天”,属“大众普及(科学、文学、艺术等)工作的有力方式”,称“‘科’不可能事先严密预料、组织,不是一篇正常意义下的‘作品’,而谈论抄袭剽窃,客体应该是公认涵义下的作品,因而银杏儿指责值得商榷。”
三、称:“对比‘W事例’,‘W’的文章就是常规意义下的、已经在C论坛发表了的文章,在老百姓眼里是‘著书立说’,与‘科’文完全不同……”
——看官,如此“高深”论调真搅得人够呛,恐怕没几个人愿花精力与“才子”较量。但既让银杏儿获罪,那就有必要请教“才子”——剖析、驳斥:
一、把银杏儿指出错误,跟“‘W’抄袭事件”拉扯到一起,他这是““要就事论事,而不是先划一个框框去套具体事物。”?!呵呵,欺天下人都是白痴?!
二、先为“科”文打上“网友对话、大众普及的有力方式、不是正常意义下的作品”印记,难道不正符合他“先划一个框框去套具体事物”之标准?咋地又犯自打嘴巴毛病!
把“科”文划归“不应受指责”的框框加以保护,说明什么?心中无冷病,不怕鬼敲门啊!
三、“W”文和“科”文,不同样在C网论坛发表?二者以同样的格式、排列在同样的网页、同样的栏目,何处有区分“著书立说”、“对话聊天”的标记?!他那“对比‘W事例’,‘W’的文章就是常规意义下的、已经在C论坛发表了的文章……,与‘科’文完全不同……”何以自圆其说?!
——“科”没有屡屡宣称其文是他的“原创”?!(近的如第82回复中银杏儿转帖的内容);银杏儿针对“原创”说,指出非原创性质,错在哪里?!
呵呵,多扯无益!
第三段
“山湘来客”在给“科”文定“大众普及有力方式”性质的框框下,以“科”“似乎还没有取得专家圈子的认可,缺一张XX学会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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