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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乙农民在互殴过程中吃了亏,心中忿忿不平,某天瞅准机会纠集了几个人去找甲农民算账,在若干粪叉锄头等武器的犀利攻击下,甲农民被打得伤痕累累,抱头鼠窜,乙农民率众人穷追不舍,却忘记了穷寇莫追的道理,结果给己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甲农民在逃亡过程中返身一锄头,就像回马枪一样,非常精准地击中了某奋勇追击者的头部,该英勇追击者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死了人,此事闹大了,双方均被拘捕,最后法院宣判,甲农民的回身锄头的行为被判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判例说明,在殴斗过程中,防卫的一方如给施害方造成了人身伤害,也可不负刑事责任。但重要的是,必须是殴斗正在进行中。如果用聊天的语法表现出来的话,就是殴斗ing,是正在进行时,这个非常重要。
丁逸的这种情况却是过去完成时,是丁逸hadbeen扁edvery凶狠lyby那群坏人,即别人已经把你美美地海扁了一顿转身离开了,你气不过,再追上前去,掏出刀子把人捅伤了,那就不是正当防卫。
丁逸当然知道其中的道理。刚才那几个人在被讯问的时候,想必已经把这些过程添油加醋地跟这警察说了,在这之前,方然虽然作为证人,也将此事的过程向警方描述过,但最多也只是告诉警察是这些坏人先动的手,这些坏人是如何地坏,打人打得是如此地凶狠,形象是如此地丑陋,动作是如此地不雅,是因为他们太坏太惹人愤慨,所以丁逸才追上去捅伤这个坏人,仅此而已。
她不能改变丁逸追上这些人再持刀捅伤小安的事实。重要的是:不是丁逸在被殴打的过程中捅的小安,而是他事后再追上小安,持刀捅伤了他。
小安一伙殴打丁逸的现场是在那家酒吧门口,而小安被捅伤则是在离那家酒吧大约几十米的地方。殴打时的状态是在原地进行的,是阵地战而非游击战,他们也并没有把丁逸拖着打到离酒吧几十米远的地方,所以第一次战役的发生和结束地点都是在酒吧门口。
除了战事的直接参予者和被殴打一方的亲友团(方然和她的两位女朋友)以外,还有大量的喜欢看热闹的围观群众,他们的证词也会大致如实地反映了当时的战事情况。
小安被捅伤,则是在第二次战事进行时发生的。那是丁逸主动上前邀斗后,小安返身要对他进行精神和**上的再教育,结果导致反被丁逸教育了,丁逸利用利器将其捅倒。
连丁逸都知道,这是一件很简单的案子,对警察来说,没有丝毫的挑战性。大量的人证物证都可以让警方了解到当时的情况,现如今的情形对丁逸很不利。
凡事都不能靠别人,还是要靠自己。丁逸要想让自己有个好的结果,首先就得要让警察了解到,是对方过错在先,他们的殴打使丁逸不得不进行反击;其次,尽量把自己捅伤小安的行为描绘成小安在殴打他时他做出反击的正义行动。
丁逸在回答警察的讯问时,已经考虑到这一点,他从始至终,都做出的很痛苦的表情。自己受的伤越重,说明小安团伙的过错越大,法院在判案时也会对此进行考虑。
“我承认,”丁逸表情痛苦地说,以向这个警察传递出自己伤情严重的信息:“是我追上他的,我只想追上去向他讨个说法,我只想讨个说法,这难道有错吗?秋菊还会打官司呢。但是他回过身来又想打我,打了我几拳,我没讨到说法,反而挨到他的暴打,一时气急,也没多想,就想用降龙十八掌中的亢龙有悔进行反击,但想起来自己降龙十八掌还没有练成,于是随手从身上拿出个东西,也没想到是刀子,下意识地拿出来就捅,所以拿出刀子捅了他。我也不是故意要伤害他的,他现在怎么样了?伤不重吗?”
第三十七章 讯问
丁逸的叙述断断续续,显得很吃力,只要是正常的人类都可以看出,他因被人殴打,受伤极重,因此连一些简单的语言表述的工作都难以胜任。但他还是竭尽全力把自己想要表达的意思清楚地表达了出来。
是因为在他追上小安试图和他讲道理以后,小安再度攻击了他,他在情急之下,随手拿出把刀子,捅伤了小安。事情的前因后果就是这样。
在他这种表述的情形中,丁逸已经把过去完成时的hadbeen扁edvery凶狠,描述成殴打ing了。
两个警察对望了一眼,笑了一下,似乎早料到丁逸会这么说。谁都会想着把自己的过错说得越轻越好,这种事情警察们看得多了,这个叫丁逸的虽然长得帅,虽然被打得鼻青脸肿后还是能分辨出来被打肿前依然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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