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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毕竟在过去的很多事件中,有过太多猫腻的发生。所以网友的质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所以我们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要慎重了,毕竟后悔药是没有的。
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中普遍存在道德缺失,当然了,我们每个人都有劣根性的,但是通过这件事,我们都希望接受一下教育,在自己的劣根性抬头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克制一下呢?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清洁工捡还是偷拷问法律
闹得沸沸扬扬的清洁工弄金子的案子现在是传的越来越厉害了。我都找不出来用什么词来形容了。是用捡呢?还是用偷呢?不过我自己还是趋向于用捡。我之所以用捡当然是有十分的依据的。按现在的说法,警方说是已经有证据表明黄金是她偷的而不是她捡的。并且现在一些手握舆论大权的人也开始说——不过是拐弯抹角的说是她偷的而不是她捡的。大家想想看,现场是有监控录像的,清洁工的一举一动应该看的清清楚楚,清洁工她自己也相当的明白,如果真是她偷的话,她是不会冒这么大的风险去撒谎说是自己捡的,何况现在就要判她无期了,如果再加上一个撒谎的罪名,那不是罪上加罪吗?所以说清洁工不会不懂这个道理。
有人可能要说了,说我这是完全臆想的成份。那好,说我是臆想的成份,那你们说清洁工是偷的,又有什么样的证据?把充足的证据拿出来我也许就不必在这里臆想了。况且你们是主导的机关,法律的审判权在你们的手里,舆论的导向权也操控在你们的手里,既然都是在你们的手里,你们就更得拿出充足的证据来为你们的说法证明了。否则,你们也完全没有必要来说我是臆想的。毕竟,我自己又没有亲自见到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这是有人可能会说了,特别是那些所谓的主导法律和舆论导向的人,更是要跳起来说,既然你不知道详情,那还不闭上你的鸟嘴。我要说的是,既然你们是所谓的主导者,有的人甚至已经似乎得到了什么东西,那你们怎么不按事实说话呢?并且还要在那里拐弯抹角的指责别人,你们更应该闭上自己的鸟嘴!
现在的各大主要的网站纷纷在自己的评论版块里这样说道:说是在法律面前,不分低贱和高贵,不分王子与贱民。并且已经很明确的说道,说是网络的舆论是弱势群体在操控着。言下之意就是说,我们不该为清洁工说话。是啊,我们也不愿一直听片面之词,我们也想听听别的声音,但是有吗?清洁工被抓已经半年了,我们的法院和公安机关难道是只会吃干饭吗,你们不是说她是偷的吗,那把偷的证据拿出来啊,难道半年的时间还找不出来证据吗?
我在这里本不想说什么题外的话,但是你们既然提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那我不得不说说了。你们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也只是从你们的口中说出来的。现在你随便去问一个人,你看他会不会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摆在眼前的事实是胜于雄辩的。我们也不用去举太多的大的案例,现在底层的一些小的可怜的芝麻官都是成百上千的贪,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没有人被判死刑,当然了,现在尊重*了嘛。被判无期的也是几乎没有。可以想想,那些贪官的性质有多么的恶劣;但是为何就判的是如此的轻呢?贪污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竟然只判个有期徒刑。
我们回过头来再说清洁工的案子,即使黄金是她偷的,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判无期是太重了,贪官们的性质比她的要恶劣的多吧,为何能判有期呢?有人可能会说了,这两种情况是不能放在一起评说的,我说怎么不能呢,偷和贪不都是人的劣根性吗?如果现在有人还坚持说这两种情况不能放在一起评说,那我也没任何办法,那我也只能说这两种情况可能确实不太一样,怎么个不太一样法呢?贪是中国法律的干爹,干儿子法律是会对干爹网开一面的!既然是这样了,那我们大众干吗还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口号只不过是中国法律的*布罢了!何况,现在我们还不能说黄金就是清洁工偷的,如果说是的,那把证据拿出来啊。
假如黄金真的是清洁工偷的,她真的被判了无期,我还是要大声的说的,说什么呢?说中国的法律就是不平等。因为,贪官的轻的下场就是我很好的借口!
关于跳桥看背后
在广州出现的跳桥事件似乎给我们这些无聊的人又增加了一道饭后的谈资。
看了多家媒体的报道,都统统用到了一个“秀”字,感觉颇为不妥,什么是秀,无聊的人为了引起别人的关注才可称之为秀。在这些跳桥者中,他们是都引起了公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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