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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方设法拉拢国家干部,特别是担当一定领导职务的干部。极少数走上犯罪道路的领导干部,不仅成了社会上的犯罪分子的同伙,而且是他们的靠山和“保护伞”。实践证明,在反*斗争中,只有始终把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作为重点,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才能真正取得成效。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序二(2)
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是封建特权的衍生物和资产阶级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表现。对我们来说,它是一种异己的东西,是权力腐化变质的表现。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它不仅成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严重障碍,使许多改革政策和措施在实践中变形走样,而且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扭曲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出现*亡国的危险。正如*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我们党对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清除肌体的蛀虫、蟊贼,态度是坚决的,政策是一贯的。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人,在消灭敌对阶级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清除革命队伍中的*现象。在即将转入和平建设时期,毛主席及时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警惕被糖衣裹着的炮弹打倒;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又颁布了大量有关惩治*的法律、法规和指示,开展了“三反”、“五反”,杀掉和惩处了一批像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贪污*分子,为广大干部敲响了警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打击经济犯罪这项工作同经济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项保证。1982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掀起了一个又一个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高潮。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同志一再强调,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把反*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务必在近期内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特别是*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和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发表后,反*斗争的发展势头非常好。全党都动员起来了,各行各业都在认真开展反*斗争。广大人民群众对反对*、加强廉政建设非常支持,踊跃举报,有力地推动了反*斗争的开展。贪污贿赂等*现象与社会主义制度,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根本不相容的,消除*现象是党和国家的利益所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只要我们坚持认真地抓下去,惩治贪污贿赂等*现象的斗争一定能够取得明显成效。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近几年来,检察机关一直把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最直接、最重要的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成绩也是显著的,今后仍要继续坚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也是90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纲领。《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法制建设的目标,这对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心的各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时代的主旋律,一切工作都必须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为了坚决贯彻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要以“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统揽检察工作全局。这个工作方针提出后,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得到各级检察院和广大检察人员的拥护并迅速转化为自觉的行动。实践证明,这个工作方针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各级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找到了自己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应有位置,找准了服务经济建设的正确途径,坚持这个工作方针不动摇,工作就主动,就能抓住要害,打得准,打得狠,打出声威,消除人民群众的顾虑,给人民群众以信心。坚持这一条,在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促进*法制建设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就能在反*和树立法制的权威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然,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将长期存在,反*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