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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玫瑰。倾城停片刻,又开口,“你不问我?”停一下,昂星说:“如果你要说,我不介意听。”倾城抱紧靠垫,缩起身子。“我也是在孤儿院长大的,在那里长到大概是八岁左右吧,因为我不知道自己的生日。在那里我实在呆不下去,太讨厌了,一点也不自由,所以我就逃出来,在街上混。什么都做过,乞讨、抢、骗,常常吃不饱。后来,我被人找去,专门在一家白粉店里,送迷幻药。我发现这个饭碗不错,而且我还是个孩子,警察多半想不到,抓住了也不能耐我何。我的外表能骗过很多人哦。”倾城嘴里这样说着,脸上流露出一丝惨淡的笑容。“可是那样的日子,真的是在阴沟里讨生活。我一直都觉得,自己是生活在阴沟里,真脏,我真的很脏,永远都洗不干净。十岁那年,钱老大发现我,带我到了他的赌场,然后,又有人发现,原来我长得很漂亮,于是,就送我去学跳舞,一年后我就进一间夜总会上班。那时,还真想不到寂寞的女人这么多。“讨好人客真不是一件容易事。对那些女客,需记住她们的爱称,喜好,钟意的服装牌子,喝咖啡放几多糖,爱看何种类型的电影,等等等等。累死了。所以,其实我不喜欢有长客,但是,这不是我能选择的,而且,初初见客人时,自然要使尽浑身解数讨好,客人满意,也会常来。”昂星打断他,“你那么小岁就在夜总会做?”“正式上班时已有165公分左右高了,反而是这几年没有长高,最后只得175公分。”倾城似乎不愿直面昂星的问题。“有男客人看中我,开价很高,有钱,老板当然赚啦,于是……”倾城没有再说下去,但是昂星也想得到,发生了什么。“你没想过要离开,或者最起码离开吸血钱?”“离开?”倾城凄然地一笑,“逃过不知多少次,每次都被捉回来,打个半死。我根本逃不了。他自阴沟把我捞出,怎么会轻易放过我。我现在可是他的一颗摇钱树。逃出去,又能干什么呢?像我这种人,还能干什么?现在也不错,干什么能比这个更轻松更容易?现在我住得好穿得好,还能怎么样呢?”“他们打你,怎么我没见你身上有什么疤痕?”“嘿,你怎么那么土!”倾城怪叫,“都什么时候了,你还以为是一群打手挥着大棒打人吗?”倾城低下头,拨一下自己的流海,“钱老大整人很有一套,不然为什么手底下的人都服服帖帖。他一般不会让人打我们,打时,都用很特殊的橡胶棒,打下去满身的青紫,但是皮肤不会破。淤血散尽之后,根本看不出来。他很会在精神上折磨我们,比如说,把人关在一间隔音的房间里,一连数小时甚至是几天,很大声地听摇滚乐,那真会让人发疯的,又或者把人关在封闭的、满是幛螂或蠕虫的房间,你以为他手下那些女孩子们为什么那么听话,只要关一次就会老老实实了。还有水牢,齐腰深的水里满是蛇,虽然无毒,但是,你知道,那也……”倾城说不下去了。昂星听着,也起了一身的鸡皮疙瘩,心中暗想,怪不得,东乡门还真是有一套,尽来阴的。“赚得钱怎么分?”“分,”倾城像是听到了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情,“都是他的。我们只是维持基本的生活就是了。谁敢和他分?不然,他怎么发得这么快。这才几年,势力就大得不得了,地盘越来越多。钱都是这么来的。”“绰号也是这么来的。”昂星想起了钱老大的外号。倾城突然低下头,幽幽地说:“你以为,做为一个男人,去取悦另一个男人,是很容易的事?我们必竟和女人不同。当被一个陌生的、根本不喜欢的、甚至是讨厌的男人压在身下,被另一个男人……那种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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