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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地上的盆里血都满得快溢出来。看守的人进去,本来当是给喂饭来着,哪成想打开盒子了里面不过是一剂针药。
啧啧,都这样了还不能求死,也够可怜的。
不过,我一点都不同情叶修礼。能走到这一步,只能说他是自作自受。就算他被那时一手朝变态方向养起来,就算他本质上也算无辜受害者,但是他想要五六死,那么他就该死。
后来叶修礼得了特赦,每天能被放到院子里溜达十五分钟,我就习惯性地站一边看他。带着脚铐在院子里慢吞吞地游走的叶修礼,跟个鬼样,可望向窗户的视线还是恨得浓烈。
有那么一会,我忽地就开始有点同情他了。千错万错,他爱错了人。也不过是仅仅爱错了人呢,居然就落到如此下场。
我…
我还真是有那么一眯眯的感同身受。
然后,鬼使神差的,居然就用下两个月的薪水跟负责送药的伙计换了班,开始了每日一次的探监生涯?
好吧,我承认,对那个叶修礼的确有了一点点的兴趣。
试想,一个也算有头有脸的主,怎么就能甘愿臣服在那时的脚下做个奴?瞧着也不是多么有善心的家伙,报答救命恩人之类的废话根本不在考虑范围内。要说纯粹是因为爱上那时所以甘愿作践自己了,那到底得有多扭曲变态的心才能把自己逼到光着身子在大庭广众下放风还甘之如饴?
琢磨不透。
是块心病。
嗯,得治。
也许是因为叶修礼认罪态度不错,也许是因着那时大发善心,当然,私下里我一直都觉得是因为那时自感就那么痛快地让叶修礼挂掉太没情调。无论如何,一段时间后,叶修礼总算被特许可以每日喝上一碗汤水并且外加一个小馒头。
哈,真是小馒头,小到跟个泡发了的旺仔小馒头样。
不过,好歹也聊胜于无不是?虽然不能保证人活得旺盛,至少饿不死。
我表示,对着馒头跟汤水还能笑得一脸灿烂的叶修礼,真得有够变态。
那些天,叶修礼一直被钉在十字架上,胳膊划得快烂掉,流血流脓的异常刺激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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