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部分(第3/4 页)
社会发展保持良性的互动关系,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已经解决了中国政治发展中的所有问题。从整体上讲,我们目前还是通过既有的制度、组织和价值资源的开发来保证政治有效作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然而,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更深入、更全面,其提出的政治发展要求也必然会更深刻、更彻底。这种挑战迟早要来。这就要求中国的政治发展在保持政治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有效性的过程中,也还应该从政治发展的自身逻辑出发,思考和部署中国政治发展的任务、目标与进程,这其中必然涉及中国政治发展中的一系列核心问题。有些问题可以用水到渠成的办法来解决,而有些问题则必须有观念、体制和机制的突破。政治生活的主体是个人、生活与国家。政治的有效发展,不仅要有效满足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且也要满足个体发展,即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效需求。可以预见,随着人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政治建设与发展必然要更多地从人的发展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划和部署,这就要求有更为全面、深入的*化发展进程。中国实行的是人民*,其本质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做主的权利要求必要会对中国的*化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虽然有效,但其所面临的*化进程依然任重道远。
林尚立,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本文选自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大国策》丛书。
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1)
中国转型期*和反*问题
何 增 科
中国转型期*状况透视
*的定义尽管众说纷纭,但国内外学术界比较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这一定义通俗地说就是以权谋私。根据这一定义,*行为的构成要素有五个:一是*行为的主体,通常是公职人员;二是*行为的动机或目的,通常是追逐私人利益;三是*行为的手段,通常是凭借机构或职务上的便利;四是*行为的方式,通常是非规范地运用或滥用公共权力;五是*行为的后果,通常是公共利益或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目前被中国有关部门归入消极*现象范畴的现象包括四大类:(1)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其中的经济犯罪;(2)部门和行业性以权谋私的各种“不正之风”;(3)利用公款进行的奢侈性消费和挥霍浪费的不正之风;(4)党员干部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行为等。将*行为区分为*犯罪行为和一般性质的不正之风是消极*范畴的一大特色,同时被归入这一范畴中的种种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行为如不涉及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现象。中国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其上述*行为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具体来说,中国转型期*行为的主体既包括公职人员个人,同时也包括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甚至部门或行业,所谓单位犯罪、部门或行业性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等就反映了*行为主体的集团化特征;*行为的动机或目的,既包括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也包括单位利益、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等局部利益,所谓公贿、单位犯罪、“跑部钱进”等行为追逐的就是这种超越纯粹意义上个人利益的局部利益;*行为的手段,既包括利用担任公共职位的职务上的便利,同时也包括支配公共资源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职能部门的机构性权力的便利,来追求私人利益;*行为的方式,既包括违反法律或党纪政纪而滥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行为,更包括大量在合法外衣下以权谋私的行为,后者违反的是公认的道德规范,所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公款消费等行为就是这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行为的后果,作为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国家,*行为侵害的主要对象是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公有财产,其次才是公民的私人产权和其他权利,此外,所谓的不正之风比*犯罪危害更大,因为它以法定的机构性权力和资源为后盾,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强制性力量,纠正起来难度特别大。(见表1,略)
转型期政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我们将根据这些不同的标准多角度地透视*行为的各种不同类型。(1)根据*行为主体的性质和数量,可以将*区分为个体*和群体*,后者是指某个或某些单位的公职人员大规模地或集体性地从事*活动,诸如“窝案”、“串案”、单位犯罪、部门或行业性以权谋私行为等就属于群体*的范畴。(2)根据*行为主体的层级分布状况,可以将政治*区分为高层*(省部级以上官员)、中层*(县处级以上)和基层*或低层*。(3)根据*行为发生的领域或部门,可以将*区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