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第2/4 页)
,江水在非泛期,最深处也不会没顶,湍急的江水底下,全是大小不同的鹅卵石。早年,据说,只要淘起一箩鹅卵石来,其中就必然有闪闪生光、夺目生辉的大大小小的金块。
大的金块,可以比人拳还大,小的,可以小如粟粒,不知道在多少万年之前,它们在高山峻岭之上,或者在岩石的缝里,或者在古树盘虬的树根之中,作为地球无数组成部份之一,存在于地球上。然后,湍急的水流,把它们冲刷下来,在汹涌翻滚的江底,随著泥沙或石块滚动著,在不知什么所在,它们停止了移动,就此默默躺在江底,再也不动,直到被人发现。
人类最初是如何在江底发现这种闪闪发光的金块的?这已经不可考据了,或许在几万年之前,江边有了原始人的足迹时,这种闪亮沉重的金属块,就已经引起了原始人对它的好奇和珍爱。
原始人要金块来作什么呢?由于它的沉重?拳头大小的金块,比起同样大小的石块来,要沉重不知多少,在抛掷出去的时候。也能产生更大的力量,击中目的物的时候,也就有更大的杀伤力。原始人用金块来狩杀野兽,一定比石块有效得多。
这可能就是原始人珍爱金块的原因之一?
别笑,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价值观,在原始人的时代,能使猎物增加,食粮不缺的一切,在原始人的生命中,就有著至高无上的价值。
在人类逐渐进化的过程之中,总有些特别聪明的才智之士,会把许多偶然的发现,逐点逐点累积起来,变成智慧,不知自什么时候起,人类发现要熔化这种闪亮的金块,并不是太难,许多米粒大小的小金块,可以在熔化了之后,变成大金块。
大金块可以再融化,可以通过一定的工艺程序,变成任何形状。
于是,黄金的用途便不单止于投掷野兽了,它有了新的价值。再久而久之,当人类发现这种闪亮的东西,它的光辉,竟可以经年累月,绝不减退时,它的价值,自然又进了一层。
几万年下来,终于有一天,几个披著兽皮的边民,偶然拿著在河滩上捡来的金块,遇上了穿著衣服的,来自遥远的中原的文明人,发现文明人对金块的喜爱,远在他们的想像之外的时候,黄金的现代价值观,就开始确立了。
幸运的土著,在文明人处,用金块换到了他们所需要的物品;不幸的土著,由于手上有著金块,遭到了文明人的杀害──他们之中,有的只怕至死也不明白,何以那种在江边随手可以捡到的东西,会引得一些人起了杀机。
又不知过了若干年,这段江的江滩和江底,有著大量金块的消息,终于传了出去。
遍地黄金,随手可拾啊!
还有什么比这个现象更吸引人的?于是,开始是一小批一小批,攀山越岭,千里跋涉,远赴这满是黄金的地域,终于,一大群一大群,成千上万的人,各种各样的人,都涌向那里。
如果人类是一种理性的生物,是一种天性和平的生物,是一种不带侵略性的生物。如果人性中有公平。不贪婪、不凶残、不自私……简单说 句,如果人类不是人类,而是一种秉性和人类截然相反的生物的话,那么,情形就十分好。
再多的人涌到江边来,大家各自把自己捡到的金块收起来,谁肯起早落夜,谁肯冒险涉到水深及腰的急流中去,谁机敏过人,凭脚趾踩踏的感觉就可以辨出那是卵石还是金块来,谁肯向江水更汹涌的上流去,谁就可以得到更多的金块。
得到更多金块的人,会引起其他人的艳羡,但人人只要肯付出,也一定可以得到更多的金块。
那有多好。
只是,可惜的是,人类是人类。
于是,当大量的人涌到江边的时候,人类必然的行为就发生了。
有的人,自己不辛辛苦苦地去捡拾金块,当他人半个身子浸在冰寒彻骨江水中的时候,他们在火堆旁喝酒取乐,磨著他们的利刀,然后,当人家带著金块,抱著疲乏欲死的脚步,蹒跚地沿著江滩,回到简陋的栖身所的时候,利刀挥动,结束了地人的性命,他们得到了他人的金块。
也有的人,拥有更多的杀人利器,更多持有利器的人,冲进了一段江流,在利刀挥动之下,声称这段江是他的私产,任何人要在这里捡抬金块,必须听从他的分配。
自然会有人不同意,可是不同意的人,唯一的结果,是他的冒著鲜血的尸体,顺著急湍的江水翻腾出去,清澈的江面上,白色的水花上,溅起鲜红的血水,等到血水越翻越多时,自然而然,这段江流,就属于私产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