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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建筑史。而既然该工作“非从文献与遗物两方面进行不可”,伊东具体提议“在支那方面,以调查文献为主;日本方面,以研究遗物为主”。这个提议,不管当时是对两国学者进行研究互助的真诚倡导,还是日本文化扩张主义心态的傲慢显露,其言下之意—对中国建筑的研究,日本学者在实物考察方面远比中国学者占优势—显然刺伤了营造学社中国学者们的民族自尊心。11自甲午战争以来,中日两国之间时有军事冲突,甚至爆发战争。1930年代,日本军国主义政府对中国的扩张野心日渐显露。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侵占了中国东三省。在这样的背景下,中日学者之间民族情感的对垒也迅速走向极端。121931年就任营造学社法式部主任的梁思成和1932年任文献部主任的刘敦桢,坚决反对与日本有任何形式的来往。学社断绝了与日本学者和学术团体的联系,学社中三个日籍社员也很快离开。13梁思成和刘敦桢心里一定很清楚,那时候日本学者在中国建筑史研究上的确处于领先状态。而他们自己刚刚开始的研究,也不得不借鉴国外学者,尤其是日本学者们的成果。但显然,他们的目标是急起直追,尽快展开自己的文献考证和实物考察两方面工作,超越西方和日本学者,将中国建筑史研究的最高水准,夺回到中国学者的领地中。
第22节:
梁及其同仁的进展极快。林徽因和梁思成在1932年3月发表的两篇论文—林的《论中国建筑之几个特征》和梁的《我们所知道的唐代佛寺与宫殿》—就已经为他们的中国建筑史研究构筑起一个非常完整的观念框架。林在文中明确判断:“中国建筑为东方最显著的独立系统;渊源深远,而演进程序简纯,历代继承,线索不紊,而基本结构上又绝未因受外来影响致激起复杂变化者。”14我认为,在中国建筑为一独立、稳定的本源性建筑体系这点上,林、梁及其同仁受到伊东忠太的巨大影响。但林、梁与伊东的巨大不同在于:二人从一开始就十分明确地将“中国建筑”的定义缩减,或者说聚焦到中国官式木结构框架体系上,认为它是中国建筑的中心代表。林、梁还十分坚持用“结构理性主义”为主导原则,即强调合理结构对建筑形式的决定性,提倡美学与结构的高度统一,来考察中国木结构体系。15
为证实中国木结构体系的存在及其“线索不紊”的演变,梁及其同仁采用在理论上反推、实证调查上回溯的方法。他们从最近的现存明清建筑入手,逐步上溯,通过考察一系列辽金、宋、唐的遗构,将这些散落在历史各阶段中的点逐渐连起来,企图描绘出一条连续的中国木结构演变线索。这项工作本身已经艰苦卓绝,但仍不够,因为在中国幸存的木构遗构,本来数量就极其有限,它们也许并不足以代表中国各历史阶段中普遍的建筑状况。再者,即使各点相连,能显示出一定的演变连续性,但在点与点之间,有的间隔近百年,甚至更久。其间的发展是否仍“线索不紊”,则成为悬念。还有,更根本的挑战在于,单将一系列木构遗物案例按朝代排列出来,即使能构筑出一定的纵向演变连续性,但仍不能充分证明,在各历史阶段的横向上,一个综合、完备、运用广泛的“中国木结构体系”的存在。正是在这些巨大难点上,梁及其同仁如此看重对宋《营造法式》和清《工程做法则例》的研究,显示出其深刻道理。在中国历史文献中,本没有任何关于中国古建筑的系统的历史理论话语积淀。而《营造法式》和《工程做法则例》,这两部不同朝代的官式建筑工程规范,至少能为宋和清的官式建筑案例,赋予一定程度的横向的连贯性和“体系性”。这两部规范便成为梁及其同仁构筑中国木结构建筑体系的极珍贵的“两部文法书”。
总之,梁及其同仁在1931—1933年,几项工作同时展开,相互支持:吸取国外建筑学者成果,构筑自己的中国建筑体系观念框架;研读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和宋《营造法式》;数次对河北、山西的古建筑进行实地考察;再加上梁思成通过解读敦煌壁画和奈良法隆寺建立起对唐建筑的认识(1937年终于发现佛光寺),他们迅速整理出一个中国木结构体系在唐宋辽金元明清期间演变的大致脉络。
从唐宋再进一步回推到北魏,没有任何建筑遗物和系统文献,云冈石窟便成为他们最重要的证据。以这“西域印度佛教艺术大规模侵入中国的实证”为例,证明北魏建筑仍以木框架结构为主,与后来的唐宋建筑一脉相承,在外来文化入侵中仍“线索不紊”,变得极为重要。1933年9月,梁思成、刘敦桢、林徽因、莫宗江等考察了大同上下华严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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