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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能表演得出彩,就会受到观众的欢迎。如果所扮演的角色不是自己适合的角色,观众就不会买账。适合不适合,一看条件能力胜任不胜任,二看自己喜欢不喜欢,三看观众认可不认可。其中胜任不胜任是基本条件。条件能力不胜任,角色立不起来。自己不喜欢,表演很难进入状态,角色同样立不起来。最后,观众是上帝,观众认可才是最终标准。社会大舞台同样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角色,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位置,拥有自己的特定角色。这些角色有的是天然的,具有不可选择性,如为人父母,为人子女。有的是自己可以选择的,如作为乘车人,就餐者,投宿客。有的是个人选择与社会分工共同决定的,职业岗位角色大多如此。作为社会角色,适合不适合,虽然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上面所说的三条标准也可以适用。如果能力不胜任,作为一个社会角色就无法完成社会所赋予的责任与义务,就不可能是一个合格的社会角色,更谈不上具有这个角色应有的魅力。如果不喜欢,就不可能把个人的感情、时间、精力投入到自己的社会角色中,也很难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角色。如果“观众”不认可,则说明这一社会角色的承担者是不称职的。这里所说的“观众”包括了能够看到和感受到你作为一个社会角色的所有人。由于人的社会角色具有多重性,同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多个社会角色。在这些社会角色中,有的可能是自己适合的,有的可能是自己并不那么适合的,有的可能是自己根本就不适合的。适合的社会角色,才能把个人的人格魅力在角色中充分体现出来。而不适合自己的社会角色则会对个人的人格形态产生不利影响。对于个人的社会角色,在具有可选择性时,应尽最大可能选择适合自己的角色。在选择受到限制时,也应尽最大努力选择接近自己特点的角色,避免承担完全不适合自己的社会角色。如果承担了不可选择的社会角色,就要特别针对自己的弱点,尽量避免和减少不利因素的作用,把对自己人格形态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其次,是“主角”还是“配角”,是“大角色”还是“小角色”。在艺术的舞台上,演员所扮演的角色有主角和配角之分。一般来说主角是大角色,配角是小角色。主角是中心,处于主导地位。配角处于从属的地位,配合与衬托主角的表演。观众看演出,主要是看主角的表演,主角更容易受到观众的关注,配角就不太容易受到太多的关注,甚至容易受到观众的忽视。对主角和配角的要求,观众也有不同的标准。对主角要求的标准就高一些,对配角要求的标准相对就会低一些。作为演员无不期望得到扮演主要角色的机会,因为演主角才能有条件把自己个人的才艺本事都充分发挥出来,而演配角,必须配合主角,表演不能太突出,即使有本事也难以充分表现出来,否则就抢了主角的戏。抢戏是演员的大忌,是演员不可触及的“高压线”。人们所承担的社会角色也有主角和配角之分。在家庭内部,作为家庭的多个成员,有尊卑长幼之分。在社会公众场合,有贵宾、嘉宾、来宾之分。在组织团体内部,则更有上级与下级、一把手与二把手、领导与被领导之分。和对舞台上角色的要求雷同,对不同的社会角色,人们的关注程度也不同,要求的标准也不同。能够在社会角色中扮演主要角色,就具有了更充分发挥个人聪明才智的条件。如果是“配角”,是“小角色”,个人能力与才智的发挥就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在具有同等或相近个人魅力水平的情况下,当然是“主角”和“大角色”实现个人魅力的机会更多些。但这并不是说配角和小角色就没有魅力,只是主角和配角、大角色和小角色比较而言。配角、小角色同样也是有魅力的。一个演员认真地去演好每一个配角、小角色,他就是一个有魅力的演员。特别是为人熟知的名演员,有时为了戏的需要甘愿去承担一个配角、小角色并表演得一丝不苟,也能从扮演的小角色中迸发出大魅力。
第三,“戏份”的条件。同样是“主角”或同样是“配角”的情况下,实现人格魅力的状况也不会是相同的。在艺术的舞台上,同样是主角或配角,还有戏多戏少的区别。戏多就是台词多,在台上露脸的机会多。这在舞台上叫做“戏份”。“戏份”代表机会。“戏份”多就是机会多,“戏份”少就是机会少。“戏份”多的演员,表演的机会多,就具有了充分展示自己才华的更好条件。在“戏份”多的情况下,演员可以把自己的全部十八般武艺都展示出来,令观众充分了解他的实力,得到观众的喜爱。反之,如果他的“戏份”没有那么多,他的十八般武艺就没有机会充分展示,观众也就无从了解他的实力,他所受观众喜爱的程度也因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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