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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中国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是从扩大农民的地权开始,分田单干把农民从人民公社中解放出来。30年后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核心内容依然是扩大农民的地权。那么如何扩大农民的地权?地权这个东西到底是什么?这就是我今天想要回答的问题。
我主张农民的地权要扩大,也主张地权的流转,我主张建立土地经营制度,但是我和一般人的想法是不一样的。我的想法可能不完全适合于广东,也可能适合于中国的另外一些地方。中国这么大,要想建立一个统一的土地制度,在今天应该也不可能了,可能要分不同的地方建立不同的土地制度。
扩大农民地权的意义
上世纪80年代扩大农民的地权,解决了吃饱饭的问题。1984、1985年就进入了粮食的剩余,农民就可以调整土地的种植,搞多种经营,而在人民公社时期是不可以随便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的。这实际上也是扩大地权的结果。鸡鸭鱼有了,就有了市场、有了交换、有了收入。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民用土地来搞工业,乡镇企业发展起来,全国都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好处。可以说,扩大农民地权就是改革开放的起点。今天的大好局面是扩大农民地权带来的。
但是,今天农民没有购买力了,生产出来的大量产品要卖给外国人,以致现在中国是外向型依附性经济。90年代以来一直在缩小农民地权,农民在土地上的收益是下降的。我们今天要扩大内需,就是要扩大农民的地权,增加农民的购买力,这样才能摆脱外向依附型经济。
地权的两个核心问题
我认为地权有两个最核心的东西,第一是土地的级差地租,比如说我用土地来种稻子,一亩地搞三五百块钱就不错了,如果用一亩地挖池塘养鱼,可能就有三五千块钱,如果用土地搞商业,一年就可能搞十万、二十万了,也就是说土地有不同的用途,获得的级差地租是不一样的。谁占有这个土地的级差地租谁就有了地权,谁不占有这个土地的级差地租,谁就没有地权。
地权的第二个指标就是土地资本化收益,谁可以把土地作为一个资本,在银行里抵押贷款,建造楼房出租,谁就有地权。谁不拥有土地资本化收益,谁就没有地权。
我把这两者作为考察土地地权的核心指标,以此可以来分析中国的很多现象。比如说,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在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城市化,大体上讲就是以独占地权为核心的策略,在很短的时间内把农业地租转化到工业资本、国家资本。在1978年之前,我们比别的国家工业化速度快,这就是核心“秘方”。
1978年到1988年这十年的土地制度对中国农民是最好的,这十年的实践证明,只要给了农民占有地权和土地资本化收益,中国农民就能够创造出中国发展的奇迹。小岗村的几个农民想出了办法,分田单干、多种经营、乡镇企业等等,每一步都是扩大地权,扩大了农民的地权,使农民创造了奇迹,才走到了今天。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土地新政下的制度建设(2)
1978年到1988年这十年,是中国发展的黄金十年,它对于今天非常宝贵的一个经验是,发展可以不靠外资,发展可以不靠中央的积极财政政策,只要扩大农民的地权,也是可以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农民也是可以富裕起来的。
但是从1988年开始,政府出台了《土地管理法》,中央有了土地管理局,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绝大多数地方的农民分享土地农转非的增值收益和资本化收益的权益被政府剥夺了,这是重大的转变。随着90年代农民负担的日益加重,机构膨胀、人员膨胀、工资膨胀、物价膨胀,又剥夺了农民的地权,乡政府拼命地加重农民的负担,实际上使农民的地权不断地缩小、农民的负担不断增加,甚至出现了负地租——在90年代农民生产粮食是亏本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有土地转包给你,不是你给我钱,而是我贴钱转包给你。农民怎么可能不穷呢?只有那些开发区、特区,才享受特别的土地政策,所以每一个县都要搞开发区,开发区里是特区的开发政策,分享土地的资本化收益,土地的级差地租被他们占有,所以发展起来,沿海也是一样。中西部地区广大的乡镇企业倒闭,农民非常贫困,出现农民工潮,也就是这个道理。
90年代之后,党中央在法律上一直致力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