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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我之后进入看守所的公司会计被检察院以“老婆生孩子,家里无人照顾”为由,于1985年12月释放了。1986年的2、3月间,区检察院也通知我,已将我家人上交的现金全部都退回了。看来“贪污罪”的罪名是不能成立了,但有罪推定在先,又无法轻易将我放出。当区检察院以为我无罪之后,我反而“升级”进入了市级看守所(宣武区半步桥的K字楼,据说是日本人建的监狱),并交由市检察院审理该案了。
从我正式调入华远公司到被关押进看守所,我大约在华远一共工作了不到12个月的时间,但却被审查了14个月的时间,可以说时间是足够了,也可以说是被彻底地洗了个干干净净。
“贪污罪”的来头是因为我给自己和员工发了一大笔奖金(当然这是有上级批准的)。在1985年3月,我就在企业自我清查整顿中主动申报过,并已经在5月7日区政府各机关来总结公司自查成果时做过结论的。既然不能用“贪污罪”来定罪,也要找个判罪的理由,于是市检察院就从公司自查的报告中找了一条工商局认为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机倒把罪”判我缓刑回家了。
我当然不同意这种莫须有的罪名了,上诉之后,法院顺水推舟地将此案退回市检察院重新审查。
如果单为讲故事,这一年多的特殊生活就可以说上好几天了。最重要的是,当一个人能从监狱生活中无罪释放之后,遵纪守法的警钟会天天响起,这也许也是一个人难得的教育。
故事二:检察院再次出证我无罪!
因为这段经历,党内给了我一个警告的处分,但我之所以至今仍坚持在华远公司这个国有企业中努力奋斗,就在于我要证明我的清白,我对这个曾经坚信的理想仍抱有无限希望,至今也未后悔过。
事实说明了一切。我曾从军十多年,先后荣立过集体和个人的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六次。作为是一名战士,只能战死于沙场,决不后退半步的军人精神至今仍深深地溶于血肉之中。华远的成功既有前几任领导的重要功绩,也与我的努力密切相关。
人民与政府同样用各种荣誉承认和证明了这一切。
我光荣地当选为人大代表,并被评为劳动模范、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又连任了两届北京市政协委员。一个人的一生之中能有这么多的荣誉,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吗?也正是这些荣誉才让我没有去干个体户,没有仅仅为个人的得失而停止努力工作!
答复网民的提问(6)
1996年华远与华润合资之后,准备借桥于香港上市。经过世界各国的路演之后,华远创下了中国第一家地产公司在境外上市认购的最高倍数的纪录,并准备于1996年11月8日正式敲钟挂牌了。
但就在正式挂牌的前一天,香港的八大主要媒体和香港联交所同时接到了一封匿名信。信的主要内容就是我曾于1985年入狱,是一名罪犯,一是没有资格担任香港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二是我对香港当局和股民隐瞒了犯罪的记录,失去了诚信。
按香港当时的管理规定,所有上市公司上市之前,董事都必须填报一长串的声明,包括是否曾有犯罪记录,并要宣誓证明这些声明的真实性。香港当局有权根据这些声明中的隐瞒与不真实情况对当事人处以刑事处罚,如有未申报的犯罪记录则是重罪了。当时的情况下,不但我个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未敲钟挂牌的公司将被取消上市的资格。
原以为早已过去了十多年的事情,突然从天再降,如一声霹雳再次成为影响公司上市的拦路虎。
自下午1时起,我的电话就没断过。第一家打来电话的是香港的《明报》,此后《信报》等多个接到匿名信的报社记者都认为找到了一条大新闻,纷纷来电求证。
当然最关心此事的还是华润的老总们。华远在香港上市主要是靠大股东华润的背景,如果出现隐瞒的情况,当然最受影响的是在香港已有六十多年发展历史的华润集团了,这也将对中国所有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我不能说我没有被检察院审查过,也无法证明我无罪(无罪的裁定书早不知道去哪里了),只能告诉他们我是人大代表,按中国的法律有过犯罪记录的人是不能当选人大代表的。后来按着华润律师的要求,我只能不接电话了。
当天下午最忙的则是我的党委书记(也是上市公司的董事),周书记单枪匹马去市检察机关查阅十多年前的档案,要求调出当年的裁定书,之又到区检察院取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