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第2/4 页)
第二回(7)
从道理上说,他身为提辖,不是小种经略相公的副手,也是助手,在渭州地面,也算是个“响当当”的人物。而郑屠不过是一个屠户,在金老儿的眼中,他算是个有钱有势的人;但在鲁达的眼中,他不过是个“猪狗一样的人”。两人的地位和实际势力,都是无法比拟的。鲁达具有“官”和“侠”两重身份。他遇见“不平之事”,完全可以用“清官意识”这个优势来摆平。从书中可以看出来,郑屠在渭州之所以有势力,正是因为投靠了小种经略相公。鲁达要救金翠莲,只要向小种经略相公说一声,甚至用不着去说,只要他自己出面,郑屠就会喏喏连声,立刻遵命照办的。那么,鲁达为什么不利用他的“有利因素”,却迷恋自己的拳头,要用武力去教训这个“泼才”呢?
这里就有一个“大侠意识”的“先决因素”在起作用。“清官”办事,靠的是权力;“大侠”办事,靠的是武力。权力是一个整体概念,有许多“横向”的纠葛。比如要想惩治郑屠,鲁达必须先汇报,后请示,也许还要拿着“八行书”到府尹衙门去看人家的脸色。而所有这一切,对“大侠”们来说,都太麻烦,太啰嗦,甚至还有“官官相护”、“人情难却”之类的拦路虎出来阻挡。因此,要想“快刀斩乱麻”,快速处理这一类“仗势欺人”的事情,绝没有同样用“仗势欺人”的办法来得直截了当。
退一步说,鲁达已经把金老儿父女打发走了,两个时辰以后,再到郑屠那里去“通知”他一声:“这件事情,老子管定了。像这样的事情,你小子以后少办点儿!”想来郑屠慑于小种经略相公的威势,也只能喏喏连声,不敢髭毛奓翅儿的。偏偏鲁达那天想来点儿“黑色幽默”,来到郑屠的柜台前,既不打,也不骂,却想出要郑屠亲自去切什么“精肉澡子”、“肥肉澡子”和“寸金软骨澡子”,其目的,分明是想“消遣消遣”他。这个时候,郑屠也没有想到鲁达是专门来“教训”他的,只以为是搞“恶作剧”,是来“消遣”他。直到“澡子雨”降落到他身上,这可是任何人都无法忍受的侮辱,何况还是当着那么多伙计的面,他终于忍无可忍,只得起来反抗了。可惜,自己力量不济,打不过人家。后来虽然也曾经求饶,人家可就不饶他了。
所以说,这一回书,写的完全是“侠意识”,是“不平人办不平事”,是不能用“常规”来分析的。——如果不是鲁达,换一个“当官的”人来处理,这件事情的结局,很可能不是这样。
我们再来一个“易位”设想:如果强占翠莲身体的是鲁提辖,打抱不平的是郑屠,其结果会是怎么样?论地位,一个是官,一个是民;论武艺,一个是将军,一个是屠户,理论或格斗的结果,肯定是郑屠大败亏输。那时候,不是郑屠拿出银子来替翠莲还那三千贯“典身钱”,就是领着金老儿父女到各级衙门去层层上访,走那条几乎人人都走不通的“不归之路”!
由此引申出的一个严肃的命题:个人有无惩恶的权力?照理,惩恶是社会的事,或者换个说法,是衙门的事,个人强出头乃是违法。不过,当社会无力或无暇保障部分人的利益的时候,个人是否有权为自身或他人利益作出激烈的抗争?“拳打镇关西”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今天,鲁达算是“见义勇为”的英雄呢?还是“恃强闹事”的歹徒呢?
如果说“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是不是在纵容一种借助正义之名的“暴力”?如果说“惩恶不是个人的事”,是不是又在纵容一部分人对另一部人的利益掠夺和侵犯?这个问题,还非常不好答复。特别是在今天!
下面看看三百多年前的伟大文学评论家金圣叹先生是怎么评价这一回书吧:
此回方写过史进英雄,接手便写鲁达英雄;方写过史进粗糙,接手便写鲁达粗糙;方写过史进爽利,接手便写鲁达爽利;方写过史进剀直,接手便写鲁达剀直。作者盖特地走此险路,以显自家笔力,读者亦当处处看他所以定是两个人,定不是一个人处,毋负良史苦心也。
一百八人,为头先是史进一个出名领众,作者却于少华山上,特地为之表白一遍云:“我要讨个出身,求半世快活,如何肯把父母遗体便玷污了。”
嗟乎!此岂独史进一人之初心,实惟一百八人之初心也。盖自一副才调,无处摆划,一块气力,无处出脱,而桀骜之性既不肯以伏死田塍(chénɡ成),而又有其狡猾之尤者起而乘势呼聚之,而于是讨个出身既不可望,玷污清白遂所不惜,而一百八人乃尽入于水泊矣。嗟乎!才调皆朝廷之才调也,气力皆疆场之气力也,必不得已而尽入于水泊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