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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周在看守所的身体状况、情绪表现。下午,他们才到提讯室。一名战士搀扶着一人进来了:五十来岁、瘸着一条腿,一步一步,慢腾腾的,头发很整齐,脸也刮得干净,衣服似乎是新换的,还有迭压的痕迹,神情颇为落寞,一直低着头。坐下之后,萎靡的状态更明显了,只有一双眼睛不时地翻起来,在一瞥之间精明地打量着前来提讯的检察官。这就是李纪周。
王忠华表明了身份,先问了一些个人情况,发现李纪周坐不稳、来回动,就问他怎么回事,李纪周说:“我的腿不好,凳子太高了,坐着很难受。”专案组的同志马上为他换了一把椅子。
王忠华告诉他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并没有什么反应。也难怪,这些程序,他再熟悉不过了,只是角色的掉换令人感叹。
此后的多次讯问中,李纪周对所犯的罪行均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的罪行非常严重,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每当说到这些,他声音有些嘶哑。而当问及300万港币贿赂款时,他很委屈地辩解道:
“1994年底,李莎娜打电话来,是张某(原李纪周的秘书)接的,我不记得我接过电话。梁耀华、李莎娜、郑某(新英豪公司的行政经理)、陈彪、汤松新(新英豪公司董事)到北京来办保税仓的事,住在王府饭店。我下班后去了,李莎娜和汤松新在下面接我,我们就到李莎娜的房间。李莎娜说梁耀华要给她300万港币。……我当时和李莎娜讲,梁耀华这个人口碑不怎么样。……但当时我看李莎娜的确很想要这300万,也就没有说别的。后来,汤松新下楼去找梁耀华……当梁耀华进来后,汤松新说梁耀华要给李莎娜300万元。我说,李莎娜,这300万你不能白要,你将来在公司赚着了钱要还的。梁耀华说不用还,我就没说什么。”
面对李纪周似乎可以自圆其说的辩解,方工问:“梁耀华为什么给李莎娜300万港币?”
李纪周:“梁耀华给李莎娜300万元是冲着我给的。梁耀华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梁耀华知道我和李莎娜的特殊关系,拉住李莎娜就是为了拉住我。”
方工:“给钱的事为什么当着你的面说?”
李纪周:“我当时没想那么多。”
方工:“当时你怎么对梁耀华说的?”
李纪周:“不是我出面要的钱。要300万是汤松新说的。”
方工:“你当时说‘要还’是什么意思?”
李纪周:“我是怕对李莎娜不利,才说让她还。当时我是真的想让她还。”
方工:“你知道你的话起什么作用吗?”
李纪周:“当时真的没想到。现在想起来,我这话起了关键作用,我要不说这话,梁耀华不可能答应给钱,客观上起到了帮李莎娜要这300万的作用。”
一旦认定了这300万港币将意味着什么,李纪周心里比谁都清楚。所以,虽然他反复表示他有罪,但是坚决否认向梁耀华索要,并强调当时并未意识到梁耀华是向他行贿。对于收受300万后利用职权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的一系列举动,他声称是因为当时的执法环境很乱,自己偏听偏信,被蒙骗了。
李纪周继续为自己开脱,他辩解说:“1995年3月份,是李莎娜打的电话,说他们手续齐全,向大铲海关做了预报,被无理查扣。这个问题我过问了好几次。我开始打电话没找到深圳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就打电话给其他负责人孙某(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说:‘新英豪是公安部下属的公司,被无理查扣,是走私就依法处理,不是走私就赶快给人家。’后来孙某给我回电话,说蛇口分局说被查扣的货物汽车超过总成的60%,‘认定为走私。’我后来还找过深圳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罗某,说:‘赶快查一下,不是走私就赶紧处理。’”
方工:“1995年三次为新英豪走私疏通关系,你怎么解释?”
李纪周辩解说:“我偏听偏信,太相信郑某、李莎娜,另一方面,我对蛇口公安本来就有看法。”
李纪周的回答差点让不怎么爱笑的方工笑出来:“作为一个公安机关高级领导干部,你怎么解释一级公安机关不如你这些商界的‘朋友’可信?”
长于应对的李纪周张张嘴,没出声,愣了会儿,泄气地低下了头。
对于收受赖昌星贿赂的问题,李纪周自知无法开脱,都承认了。谈及为赖昌星谋利时,李纪周再次辩解。关于他为赖昌星出面,以上压下,干涉海南公安边防机关查处“奥林匹克勇士”号油轮的事件,他说是赖昌星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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