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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意识形态。只是“资本主义的精神”务必透过真人实事,才能算数。以上所说政府耗费自己的人力物力,去强迫执行私人签订的合同,可见社会的风气业已改变,也就是大多数的人,认为这信用一事,不仅是订约两方的利害,也直接影响全社会的福利与安全。所以韦伯一方面阐释资本主义的精神认为赚钱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在这精神之下,赚钱不仅是手段,而且是人生的目的;也不受传统“适可而止”的警惕所限制,而是越多越好。可是韦伯并没有忽视社会组织。他提到资本主义的特征,曾缕述企业和家庭分离,记账有组织和条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在法律面前分割,货币和信用经常联系。讲到资金活用,他又直接地说出:“你付一年六镑[的利息]可以拥有一百镑的钱存在手头活用,只要你有诚实谨慎的声名。”他更牵涉到法律的重要。法律不仅要确实,而且要彻底。在这时候韦伯更立竿见影地指出:“现代合理化的资本主义,不仅要有技术上生产的能力,而且还要有能让人预为筹算的法制,并且又能经理正式的规则。”他又提出警告:“过于麻烦的法律和无法强制执行的法律,必沦为死法律”这些要点见于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Talcott Parsons译自德文(New York;1930),,48。括号内二段依次序见于p�50及,以及“作者自序”,p�25。。
这些条件已和我们以上草拟的一段没有实质上的区别。何以麻烦的法律和不能强制的法律要沦为死法律?法律的实施,必有社会的强迫性(social pulsion)做张本。也就是十之###的情形,人民已自动愿意照立法做事。所行的事,要不是已有成例,可以算作合法(legal),则是两方认为公平(equitable),其关键则是立法已和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吻合,有时纵要法官评断一二,也只算特殊情形。倘是凡事都要开庭审问,追究成例,派法警,出传票,贴封条,那也就是国家体制和社会情况脱节了。长期如此,则这国家必陷入内战的状态中去了。
韦伯用清教徒的文字作基础,清教派则为16、17世纪英国历史上的产物。从他的写作中,我们也可看出在资本主义这一个大题目之下,思想、宗教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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