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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制的机构,仍被后人袭用。但是日耳曼民族,以武力征服西欧,他们也有他们部落间的习惯制度,这两者在地域间折中重叠,遂成feudal systemMarc Bloch,Feudal Society,英译本,译者(London,1961),此书为研究欧洲史者必读,特请王毓铨先生回国之便带回一部,希望早日译为中文出版。。其译为“封建制度”,已属勉强(愚意早应译为日文之“谱代”,发音为fudai,与法文之feodal更为接近)。
如即以feudal system为中国之封建,则其间共通的特点,更不容忽视。这些共通的特点经过多数专家的集体研究,大约可以综揽于以下三点详28页注①内Feudalism in History。:(1)威权粉碎(fragmentation of authority)。即封建制度行时,虽仍有中央王室的残型,其实税收之征集与支付,民法与刑法之裁判,以及兵役的区处,全由以下地方首脑就地做主。也可以说是集“地方分权之大成”。(2)公众事宜成为私人产业(public affairs being private domains)。裂土封茅,必经过遗传,才能固定。所以中国传统,以“桐叶封弟”。西欧则由为君者以泥土一块,执于为臣者之手中。两方都象征方域内的土木,全部成为受封者的家产,通过遗传,永为恒业。这样一来,所谓政府,必为私人政府。皇帝的宝座以家传的不算,而是要下至各乡邑,全部出诸遗传,全部成为私人家业,而且这样以私为公,以公为私的办法,并非短时间的违法,而是长期间的合法才算是封建制度。也就是要做到《左传》里所说:“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才算发扬了封建精神,以致全民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都有尊卑上下的序次。所以封建(feudalism)必有“次层封建”(subin…feudation)。(3)武士传统(warrior tradition)。根据以上所述,全民都在一个金字塔的形式下保持其固定的身份,则其社会组织,已近于军事机构。武士的活跃,是为必然趋势。这种武士身份,有其社会价值,并非普通的职业军人,也无平时与战时的区别中国在先秦,毫无重文轻武现象。“军事部分不仅在政治机构中被尊重,而且认为有高度价值。”见于Frank ,“Phases and Modes of bat in Early China”,Chinese Ways in (Cambridge;Massachuetts;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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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宗实录》中的年终统计(3)
基于以上三个条件,中国历史之可以称为封建社会的阶段,至为短暂。卜德教授认为古代商周之间为一个封建阶段,魏晋南北朝间又为一个封建阶段同28页注①,。还有人认为他引用这名词过于广泛。因为汉末统一的帝国已不存在,只有天下分裂,动荡期间,不成其为制度也。
所以将汉、隋、唐等统一的大帝国,与欧洲中世纪的feudal system相比,已属不伦不类。而中国固有的名词,“封建”亦与“郡县”对峙。前者出诸遗传,着重地方分权;后者则凡人事派遣任免,全不受遗传之限制,完全出于中央集权。称郡县制为封建,更是滥用名词。
至于明朝,中央集权已登峰造极,重文轻武,也史无畴匹,而且除皇位之外,凡遗传之官职则无实际之权责,有权责之官职则不遗传,可谓与以上三个条件,完全相反。即明儒顾炎武之《郡县论》也称当日政治制度,放弃封建精神过多,矫枉过正,不合实际顾炎武曰:“封建之废,自周衰之日;而不自于秦也。”又曰:“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以上见《亭林文集》(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1�6。顾之反对矫枉过正,由杨联陞简单地介绍于英文读者。见Yang,Liensheng,“Ming Local Administration,”in Chinese Government in Ming Times:Seven Studies;�Hucker(N�Y。;1969),p�10。。而今人三百多年后,仍称朱明王朝为封建,是即以皇位继承为封建。如此则今日英国,尚未脱离feudal system矣。滥用名词,容易改变观感,发生错觉。笔者所专攻者为明代史,最近十余年来,发觉中外著作,滥指朱明为封建,以致引用史籍,不假思考,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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