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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所有部分之综合已全部完成之表象。惟因此种完成乃不可能者,因而“完成”之概念亦不可能。二、注释反面主张
“所与世界系列及世界全体”之无限性之证明,乃依据此种事实,即就其反面而论(按即以世界为有限的),即必须有一虚空时间及虚空空间以构成世界之限界。我知主张有限说者亦已努力避免此种结论,谓吾人无须设立此种——先于世界起始之绝对时间,或在世界以外之绝对空间——不可能之假定,世界在时间空间中之限界,自极可能。对于莱布尼兹学派所主张此种学说之后一部分,我自十分满意。盖空间仅为外部的直观之方式;非能为吾人外部所直观之实在的对象;非现象之相应者乃现象自身之方式耳。且因空间非对象而仅为可能的对象之方式,故不能视空间为规定事物存在——其自身为绝对的——之某某事物。所视为现象之事物规定空间,
即就空间所有“量及关系”之一切可能的宾词,此等事物特规定其中特殊之一宾词,属于实在者耳。反之,若以空间为独立自存之某某事物,则空间自身并非实在的事物;故不能规定现实的事物之量或形象。更进言之,空间不问其为充实或虚空与否,能由现象制限之,但现象则不能由“现象以外之虚空的空间”制限之。此点对于
时间,亦复正确。但即令承认此种种之说,亦不能否定“吾人
如欲假定空间时间中之世界具有限界,则不能不假定世界以外之虚空空间及世界以前之虚空时间之两种虚构物”。
所自以为能使吾人避免以上所言之结果(即应假定如以世界为有时间空间中之限界, 则必须有无限的虚空规定“现实的事物存在其中之量”)之论证方法,乃窃以吾人绝无所知之直悟世界潜代感性世界而成立者;即以不再预想任何其他条件之“普泛所谓存在”代最初之起始(有一“非存在”之时间在其前之存在);以世界全体之范围代延扩之限界——于是可置时间空间于不问矣。但吾人今所欲论究者仅为现象界及其量,故若抽去以上所言之感性条件,则不能不破坏世界之存在本质。感性世界如有限界,则必存在无限之虚空中。扣除去虚空以及“所视为现象所以可能之先天的条件”之普泛所谓空间,则全部感性世界立即消灭。顾在吾人之问题中所授与吾人之世界,则仅有此感性世界。直悟的世界不过普泛所谓世界之普泛概念而已,其中已抽去其直观之一切条件,故关于此直悟世界并无综合的命题—一或肯定的或否定的—— 能有所主张者也。
先验理念之第二种矛盾
正面主张
世界中一切复合的实体乃由单纯的部分所构成者,故除单纯的事物或由单纯的事物所构成者以外,任何处所并无事物之存在。
证明
姑任吾人假定为复合的实体非由单纯的部分所构成。于是如在思维中除去一切复合,则无复合的部分,且亦无单纯的部分(因吾人不容有单纯的部分)留存,盖即谓绝无留存之事物,因而将无实体授与矣。故或在思维中除去一切复合之事为不可能,或在其除去以后必须留存并不复合而存在之某某事物,即单纯的事物,在前一事例中则复合事物非由种种实体所成;盖复合以之应用于实体则仅为偶然的关系,实体则离去此种偶然的关系,仍必保持其为独立自毫者而永存。今因此点与吾人之假定矛盾,故存留本来之假定,即世界中实体之复合者乃由单纯的部分所构成者也。
由此所得直接的结论,即世界中之事物绝无例外皆为单纯的存在物;复合仅为此等存在物之外部状态;吾人虽绝不能自此种复合状态中析出此等基本的实体,而使之孤立存在但理性必须思维此等实体为一切复合之基本的主体,故以之为先于一切复合之单纯的存在物也。反面主张
世界中复合的事物并非由单纯的部分构成,故在世界中并无处所有任何单纯的事物之存在。
证明
假定为复合的事物(所视为实体者)由单纯的部分所成。则因一切外部的关系,以及实体之一切复合仅在空间中可能,一空间必为占据此空间之实体中所包含之同一数目之许多部分所成。顾空间非由单纯的部分所成,乃由种种空间所成。故复合的事物之一切部分皆必须占据一空间。但一切复合的事物之绝对的元始部分皆为单纯的。故单纯的事物占据一空间。今因占据空间之一切实在的事物,其自身中包有“并列之构成分子所成之一种杂多”,故为复合的;且因实在的复合体非由种种属性所构成仅(盖属性在无实体时,不能并列存在),乃由种种实体所构成,故单纯的事物始为种种实体之复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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