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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于此等学问——此等学问之知识,如能得之,吾人至少应爱护之——实为务须注意及熟虑之一种现象。此非由轻率所致,乃由时代之成熟的判断力所致,彰彰明甚,盖时代之判断力,已不再为虚妄之知识所欺矣。且此为对于理性之一种要求,令其重行从事于理性所有之一切事业中最艰巨之事业(即理性自知之明),及组织法庭不以独断的命令,而依据理性自身所有之永恒不变法则,以保证理性之合法主张而消除一切无根据之僭妄主张。此种法庭实惟纯粹理性之批判足当之。
我之所谓批判非指批判书籍及体系而言,乃指就理性离一切经验所努力寻求之一切知识。以批判普泛所谓理性之能力而言。故此种批判乃决定普泛所谓玄学之可能与否、乃规定其源流、范围及限界者——凡此种种皆使之与原理相合。
我已进入此种途径——此为今所留存尚未开辟之唯一途径——且自以为遵从此种途径,我已发见一“防免一切误谬”之方法,此等误谬在理性离经验使用时,使理性自相矛盾者。我并不借口人类理性能力之不足而避免理性所有之问题。反之,我依据原理,将此等问题,—一列举详尽;且在发见理性自相矛盾所在之点(由于误解而起)以后,我已圆满解决此等问题。所解答者固不能如独断的幻想的主张在知识上之使吾人所期待者——此种期待仅能由魔术的计谋以迎合之,而我则非熟习魔术者也。盖以此种方法解答问题,实不在吾人理性本质所有之意向以内,且因此等方法,乃由误解而来,故哲学之任务,唯在消除其惑人之影响,因不顾及“足值欣赏之幻梦”将因而消失也。在此种研究中,我以“周密”为主要目的,我敢断言玄学之问题,已无一不解决、或至少已提供解决此问题之关键。纯粹理性实为一完成之统一体,故若其原理不足以解决其自身所发生之问题之一时,吾人应即弃置此原理不用,盖因斯时吾人已不信赖此原理足以处理其他任何之问题矣。
当我言此时,我能想象读者对此令人感及其骄慢浮夸之自负,现有不悦而杂以轻侮之面容。但此等自负,较之所有在其通常之纲领上宣称证明心灵之单纯性及世界起源之必然性者等等著作者之夸张温和多矣。盖此等著作者承当能扩大人类知识于可能经验之限界以外,顾我则谦卑自承此实为我之能力所不及者。我之所论究者,惟在理性本身及其纯粹思维;欲得其完备知识,固无须远求于外,盖理性及其纯粹思维实在我自身中见及之也。至理性之一切单纯活动,如何能详备举示,且列为系统,普通逻辑已提示其例证。今所论究之主题,则为除去经验所有之一切质料及助力时,吾人由理性所能希冀成就者究达何种程度之问题。
吾人规定所论究之每一问题时,务极注意其周密,而于规定所须论究之一切问题时,则务极注意其详备。盖此等问题并非任意采择者,乃知识自身之本质所加之吾人为批判研究之主要论题者。
至关于吾人研究之方式,则正确及明晰二点,为二大基本要求,凡企图尝试此种精微事业者,自当令其充备此等条件。
关于正确,我对自身所制定之格率则为:在此类研究中,绝不容许臆断。故一切事物凡有类“假设”者,皆在禁止之列,一经发见,立即没收,固不容其廉价贩售也。任何知识,凡称为先天的所有者,皆要求被视为绝对必然者。此更适用于“一切纯粹先天的知识之任何规定”,盖因此种规定,实用为一切必然的(哲学的)正确性之尺度,因而用为其最高之例证。在我所从事之事业中,是否有成,自当一任读者之判断;著者之任务唯在举示其根据而不陈述判断者对此等根据所当有之结果。但著者以不欲自身减弱其论据,自当注意足以引人疑虑(虽仅偶然的)之处。其所以有时参以己见者,实欲用以消除“所有对于不甚重要之点所生无谓疑惑,以致影响读者对于主要论点之态度”之一类影响耳。
我知“关于探讨吾人所名为悟性之能力,及规定其使用之规律、眼界”之论究,实无逾于我在先验分析论之第二章名为纯粹概念之演绎中所论述者。此等论述亦实为尽我最大之劳力者——如我所望。非无报偿之劳力。此种颇有甚深根据之论究有两方面。一方面与纯粹悟性之对象有关,意在说明其先天的概念之客观的效力,而使吾人能理解之。故此为我之目的根本所在。至其他一方面则为研讨纯粹悟性之本身,即其可能性及其所依据之认知能力,因而在主观方面论究之。此后者之说明,就我之主要目的言,虽极重要,但并不成为其基本部分。盖主要问题常为:悟性及理性离一切经验所能知者为何,及所知之程度如何?而非:思维自身能力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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