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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了片刻,她又对我说:“在重庆渣滓洞这个人间地狱,当我们为传道的尸体收殓后,想给他一个安身之地,爸你能想到吗?用锄头一掘地,你知道泥土下面看见的些什么呀!都是白骨呀!一连掘了好几处都是这样……好容易后来在一个山坡上找到一块地方,才把传道的棺木埋了。爸,那个地方,我们走进去真的感觉阴风惨惨,真的是一所人间地狱啊!”女儿愈说愈悲伤,引得其他旅客们和维持秩序的警察同志都惊奇,都为之心痛。这时我再也不能听下去了,悲愤地阻止女儿说:“育辛,不要再说了,不要这样悲伤了,我们要化悲伤为愤恨,为新中国多做些事,让传道九泉之下安息。”女儿听了,很快回答道:“对,爸爸,我一定好好工作,把孩子抚养大,让传道放心。”
烈士的妻子在解放后一直在杭州市的一所中学教书,年年月月,尽心尽职,可是她的丈夫、为中国革命惨死在敌人屠刀下的薛传道因为头上戴了一顶“国民党中央候补监察委员”的头衔,一直没有被列入“革命烈士”行列。尤其是“文革”中,他又被扣上了“国民党大特务”的帽子,彻底地被排斥在“革命烈士”之外……
与薛传道同样命运的还有很多人,其中包括“双枪老太婆”邓惠中,还有连同两个孩子皆被双双杀害的王振华、黎洁霜夫妇等100多人遇难人士被排挤在“革命烈士”之外。这份纠结的情怀,深深地剌伤了烈士们的亲属和战友们的心灵。为此,他们一直通过不同的方法在向政府和组织反映,许多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文革”结束后,随着拨乱反正的全面开展,重庆和全国各地与“红岩”革命烈士相关的干部群众不断有人向当时的四川省委和中央写信反映,强烈要求重新审核“11·27”大屠杀中那些遇难烈士的真实身份,并给予公正的政治待遇。中央对尚未定性的“红岩”遇难人士问题也非常重视,责成四川省委加快复审工作。1982年,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专文给中央组织部,汇报了如何落实中央精神的专题报告,全文如下:
《 关于“中美合作所”被害人员中尚未定为烈士的情况报告》
中央组织部:
遵照中央组织1981年12月10日关于“中美合作所”被害人员中,尚有一百多人至今没有结论,要责成有关部门查处的指示,我部立即作了研究,普派员赴重庆对在“中美合作所”被害人员的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现将情况和意见简要报告如下:
“中美合作所”于1949年11月27日(又称11·27惨案)下午开始屠杀被关押人员,根据死难遗体计算,前后共屠杀331人。1950年2月至1979年,重庆市烈士资格审查委员会和重庆市民政局已经定为烈士的208人,尚有93人没有办理。
据初步了解,在没有定为烈士的93人中,有三种情况:一是有姓名、地址,或基本上有被捕前工作经过、狱中表现、被难情况等材料的43人(其中共产党员17炫)。在这43人中,四川籍的有35人,湖北、上海的各2人,东北、广西、河南、江苏的各1人。1950年被审定为叛徒17人,自首4人,殉难志士8人。二是,有姓名、地址只注明某省,材料很少或基本无材料的22人。其中四川籍14人,湖北、内蒙古、河北、上海、浙江、江苏、湖南、南洋瓜哇的各1人;三是,只有姓名,无其它任何材料的28人。
1950年,这部分被害人员没有定为烈士的因案是很复杂的,主要是时间短促,重庆刚解放不久,就召开了全市性的追悼大会,工作做的不细,离重庆较远的来不及调查了解,致使一些应该定为烈士的没有认定,或者在无任何材料情况下只凭某个人的一句话,就被定成为“睚首”、“叛徒”、“不列名”等。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江青反革命集团对四川地下党的诬陷,那些尚未结论的被害人员受到了种种诬蔑,其家属、子女长期受不白之冤。他们对此反映强烈,要求重新复查审查定。因此,落实好他们的政策,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鉴于此案已事隔30多年,材料不全,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还要和一定调查后才能结论的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1950年没有定为烈士的93人中,注有省市,或注有省、县、乡的65人,其中四川49人,外省16人。对我省的49人,我们确定从有关地区抽调十名左右干部,组成专门班子,在我部统一领导下,逐案进行复查,按照党的政策,做出正确结论。
对于外省的16人,由我省负责复查困难较多,为尽快处理好他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