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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陆惊雷第一次将她带回祁风寨。当时也是刘杏儿帮她打水,伺候她洗浴。
看着她来来回回地将热水倒进浴桶里,累得满头大汗的样子,公孙筠秀依然和几年前一样,手足无措,只能愣愣地在一旁看着。
将水倒好之后,刘杏儿走到公孙筠秀身边,上下打量了一下,然后摸了摸她的头发,说:“头发先梳一梳再洗吧?都打结了。”
不等她拒绝,刘杏儿已经主动拿起梳子,帮她梳理起来。
离开朵兰岭之后,公孙筠秀与陆惊雷一路兼程,想要保持整洁都有些困难,更别提打理面容了。再加上吃不好睡不香,此时的公孙筠秀只能用既憔悴又狼狈来形容。而她面前的刘杏儿却是光鲜的,不仅仅因为衣衫,更因为她红润健康的肤色。看来,在公孙筠秀离开的这段日子,她已经恢复到从前的模样了。
乱发梳开不易,刘杏儿每一用力,公孙筠秀的头皮就被扯得生疼。她不敢出声,只能死死地咬紧牙关,怕自己一不小心就哭出声来。
作者有话要说: 居然更上了!还以为今天的战斗力不够了……
☆、隐患
离开朵兰岭之后,公孙筠秀与陆惊雷一路兼程,想要保持整洁都有些困难,更别提打理面容了。再加上吃不好睡不香,此时的公孙筠秀只能用既憔悴又狼狈来形容。而她面前的刘杏儿却是光鲜的,不仅仅因为衣衫,更因为她红润健康的肤色。看来,在公孙筠秀离开的这段日子,她已经恢复到从前的模样了。
乱发梳开不易,刘杏儿每一用力,公孙筠秀的头皮就被扯得生疼。她不敢出声,只能死死地咬紧牙关,怕自己一不小心就哭出声来。
陆惊雷久无音讯,所有人都憋了一肚子话想问他。豹婶本来心疼他劳累,打算有事一律明天再说,可陆惊雷自己也很兴奋,不知不觉就聊得热火朝天。
公孙筠秀的体力比不得他,沐浴整理之后,草草吃了点东西便先行歇下了。其实她很想等陆惊雷回来,可是她不歇息刘杏儿也不走,为了避开刘杏儿,她只好乖乖地躺到了床上。
陆惊雷钻进被窝的时候,公孙筠秀已经睡熟了。
从身后抱着她,习惯性地抚摸她的左腿,隔着薄薄的布料感觉那条微微拱起的细长刀疤。过了这么久,痂已经落了,粉红泛白的疤痕却被永远的留了下来。明明是伤痛的痕迹,在陆惊雷心里却更像是血肉篆刻的誓言,令他痴迷不已。
生死相随,不离不弃,这些话说起来总是容易。虽然陆惊雷不止一次对公孙筠秀强调阎罗殿里有他便有她,可她的义无反顾,其实并不在他的期待之中。
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人?
她本可以借机离开,选择更为舒适安稳的生活。别的不说,只要她首肯,程仕之必会欢天喜地将她纳入羽翼之下。可是,她没有。在得知陆惊雷路末途穷时,她没有退缩,没有胆怯,而是近乎莽撞地追随而来。
法场上见到她的一刻,陆惊雷不仅觉得意外,更多的是铺天盖地的狂喜。公孙筠秀就那样坚定地站在他的面前,一袭红衣宛如新嫁,众目睽睽下与他共饮交杯酒,丝毫不惧世人的目光。
这就是他的竹儿,外表柔弱,内里坚韧。没有多余的言语,她直接用行动表明自己满满的情意与决心。她已经认定他,心甘情愿,至死不渝。
感动不足已形容陆惊雷的心情,从来不信命数的他为此铭感上苍,让他此生有缘与她相遇。而他更得意的是自己当初的眼光,庆幸自己心动后从来不曾迟疑。
从开始到现在,他唯一想要的就是她,一直只有她。
绕开唯一的隔阂,将掌心熨帖在她的皮肤上,反复揉搓那条刀疤,陆惊雷有些恨不得将它拓印在自己的手中。她付出的,他愿以十倍百倍回,倾尽所有,身体力行。
不断受到“骚扰”,熟睡的公孙筠秀终于被吵醒了。迷糊中意识到有人正在对自己上下其手,不由紧张得全身紧崩。
“是我。”
黑暗中,陆惊雷贴在她的耳边低语,熟悉的音调立马瓦解了她的防备。感觉她的身体放松下来,笑容慢慢爬上了陆惊雷的嘴角。
当两人唇贴着唇,公孙筠秀的鼻腔里随即充斥着浓郁的酒气,令她反射性地问道:“喝酒了?”
“嗯。”
正面擒住她,陆惊雷含糊地应着,分开半秒都觉得太长。
公孙筠秀的睡意终于全部消失了,双手本能地抚上陆惊雷的脸,却没有摸到他毛茸茸的络腮胡,只有光光的下巴。像是不能适应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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