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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巨款。其动用款项可有案稽者,已达现洋二万万余元,既无长官批示,亦无部处核销,一手遮天,多入私囊。任用多其亲属,政府归其操纵,出门者,每予袒庇,非其私党,加以摧残。
前如王永江被换,郭松龄之激变,果谁为之!近如金融之扰乱,战争之延长又谁致之!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吾东省人皆知之,而世人或未尽知也。学良忝膺疆寄,畀以重任,待以腹心,诚欲化彼贪顽,共循规道。同人等念其多年共事,曲予包容,不谓彼辈奸险性成,日甚一日,近更暗结党徒,图危国家,念及此,曷胜隐痛,学良与同人再四筹商,佥谓非去此二人,东省大局非徒无建设之望,且将有变乱之萌。大义灭亲,何况交友,毒蛇螯手,壮夫断腕,学良等不敢违弃公谊,徒顾私情,当于真(11)日召集会议,并邀彼二人列席,当众按状考问,皆已俯首服罪,询谋佥同,即时宣布罪状,按法执行,国家自有定律,非同人等所能轻重,所冀海内明达。
调查内情,乃明真象,特电奉闻。
张学良、张作相、万福麟、张景惠、瞿文选、刘尚清、刘哲、莫德惠、王树翰、沈鸿烈、汤玉麟、袁金铠、真(11)印。
中华民国十八年一月十一日的⑩
另据报道,杨、常伏法后,社会上谣言颇多,人心浮动,张学良鉴于事关人心安危,国际信用,曾举行记者招待会,谈话要点如下:(一)处决杨、常时确经过相当之法律手续,鄙人万不能作出不合法的事。(二)外间有谓出于党派关系者,目下杨党人人自危,此亦为揣度之言。若论杨党,我张学良为天字第一号的杨党,无论那个杨党也没有我与邻葛的关系深,处置杨党,应当先处置我。此举决无党派关系,完全因为罪迹昭然,不能以私害公。(三)余与杨、常相交至厚,公事既然办了,私情依然得尽,杨、常侵吞公款,决由余私人填补,其家属及财产仍子依法保护,与杨、常有关之人,绝不株连。
与此同时,为尽私人感情,张学良除注意优恤杨常家属,派人为杨、常办理丧事外,还特致函杨夫人,以示慰问、关切之意,信曰:
杨大嫂鉴:
弟同邻葛相交之厚如同手足,但为国家计,弟受人民之嘱托,国家之寄任,不能顾及私情。唐太宗英明之才,古今称颂,建成、元吉之事,又有何策呼?弟受任半载以来,费尽苦心,百方劝导,倩人转述,欲其稍加收敛,勿过跋扈,公事或私人营业,不必一人包办垄断。
不期骄乱性成,日甚一日,毫无悔改之心。如再发生郭(松龄)王(永江)之变,或使东三省再起战祸,弟何以对国家、对人民乎?然论及私交,言之痛心,至于泪下。
弟昨令两日,食未入口,寝未安寐,中心痛耳!关于家中后事,请大嫂放心,弟必尽私情。父母子女,皆如弟有,弟必尽力抚养教育,望大嫂安心治理家务,成其后事为盼[奇…书+网//QiSuu。cOm]。弟之出此书,非欲见谅于嫂,弟之为人,向来公私分明,自问俯仰无愧,可质天日。此书乃尽私交,慰家中老幼,勿奔走流离,胡乱猜疑。已令潘桂庭、葆健之办理后事,一切请同该二人相商可也。
小弟良手启
如大元帅出此,弟必叩首求情。然弟身受重任,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不能不顾及全局,为国家、为人民计也。望大嫂三思而宥之!又及。⑾
不久,杨、常发丧,有儒将风度,在古典文学和古诗词方面造诣颇深的张学良,还痛心地为杨宇霆和常荫槐分别写了挽联。
《张学良挽杨宇霆联》写的是:
讵同西蜀偏安,总为幼常挥痛泪!
凄绝东山零雨,终怜管叔误流言!⑿
《张学良挽常荫槐联》则是:
天地鉴余心,同为流言悲蔡叔!
江山还汉室,敢因家事罪淮阴!⒀
由上可知,张学良为使杨、常“化彼贪顽,共循轨道”,曾耐心等待,做了不少工作,即使由于对方“奸险性成,日甚一日”,以致不得不“大义灭亲”,而必须以非常手段来处置时,他也尽量抚慰家属,不事株连,力求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可谓仁至义尽,这都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对于半个多世纪前的这桩历史公案,对于杨、常二人被杀当时的真实情形,不少人仍有疑问,并仍有各种各样的传闻,甚至写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和书籍里,如司马桑敦在他的《张学良评传》中就引过端纳等人的一些说法,事情与通常所说的似乎完全两样。据这本在美国出版的题为“端纳”的传记谈: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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