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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和赵秉钧的关系,似乎就是如此。赵揣摩袁的意旨,似乎肯定袁有意杀宋,所以他就加意筹划了。袁之连电邀请宋教仁入都,磋商军国人事,显然他还是在‘重用之’或‘除之’的两极之间徘徊不定。宋教仁本人似乎也有此感觉。因此他在奉召入都之前,对自己的政治前途甚为乐观。他甚至在被刺之后,自知不起之时,还没有怀疑是袁氏对他下此毒手,所以他还要上书总统(这在帝制时代便叫做上‘遗折’)作最后诤谏呢。书曰:
北京袁大总统鉴:仁本夜乘沪宁车赴京,敬谒钧座。十时四十五分在车站突被奸人自背后施枪弹,由腰上部入腹下部,势必至死。窃思仁自受教以来,即束身自爱,虽寡过之未获,从未结怨于私人。清政不良,起任改革,亦重人道,守公理,不敢有毫权之见存。今国基未固,民福不增,遽尔撒手,死有余恨。伏冀大总统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俾国家得确定不拔之宪法,则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临死哀言,尚祈见纳。【载‘民立报’一九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宋之‘遗折’颇有忠荩之忱,读来哀惋。袁或无立刻杀宋之心。然赵为保存其‘相位’,而乘机除一劲敌,或为杀宋之主要动机所在,亦未可知。果尔,则袁反为赵背杀宋之黑锅矣,是耶?非耶?袁氏当时‘通令’自辩,也说:
共和国家以道德为基础,以法律为范围。就司法方面言之,非推究全案本末,又经法庭公开者,不得轻加论断。就行政方面言之,非考求此案原委,实与法律违反者,不宜信口雌黄。须知刑事案件应侯司法机关判决。岂容散布浮言,坐贻实祸?【见民国二年(一九一三)五月四日‘政府公报’】
他这话也有他的道理,读史不能以人废言也。而宋逝未几,凶手遂在牢中中毒而死。未几洪述祖亦畏罪潜逃,赵亦淬毙,胡为乎而然呢?您说这是民初军阀时代的政府下流吗?蒋、毛二公时代,例子还少吗?举不尽了吧。纵在美国,甘乃迪总统是谁杀的呢?杀甘乃迪的刺客又是谁杀的呢?后来杀刺客的刺客之死,又是谁干的呢?
政治暗杀古今中外都是罄竹难书的,不查个水落石出,就硬把‘疑犯’(suspect)当‘主犯’(convict)是很落伍的现象。其实黄兴所说的‘前年杀吴禄贞,去年杀张振武,今年杀宋教仁’,这三大暗杀案,若从纯法律的观点来分析(如果读者贤达和在下都是三案的陪审员(jurors)),我们就很难确定袁世凯是真正的刑事犯。证据不足也。再者,朋友,我们的国共两党,一向都主张‘宁可错杀一百,不能放走一个’(这话据说连陈诚都说过),则疑犯罪犯又何从分别呢?试看‘六四’运动时,在北京大街之上,以肉体阻挡坦克车的小神经、大豪杰王维林,今在何处?江主席说他躲起来了;找不到了。难服攸攸之口也。我们怕他是在‘错杀一百’中,被公安部门一怒之下‘错杀’了也。王维林不是王丹,更不是宋教仁。他只是胆大包天的一个小神经而已。一个伟大的共和国,连一个神经兮兮的街坊小青年,都不能放过,那还是什么个国家呢?我们倒希望江主席就此对老百姓有个交代才好。朋友,今日中国在世纪未,专制向法制转型,已近最后阶段,尚且如此,则生存在世纪初的专制时代,政客官僚的行为如何,就不难想像了。我们写史者、读史者,除掉叹息之外,夫复何言?
民初的黑金政治
不过话说回头,转型原是一转百转的,连搞特务也跑不脱这项规律。胡适先生治红学就曾说过,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祖父曹寅,便是康熙皇帝派到江南来的特务。他底手段就是通过吟诗论文以结交南方的文人和艺人。另外还广散金钱以救济寒士,以示朝廷的恩德,争取民心。袁世凯做了总统之后,他也派遣了特务来做南方的工作。
应夔丞显然就是袁所派遣的第一个特务。他的任务第一便是打探国民党在南方的活动:同时也利用金钱收买文人,创办报刊为袁氏宣传。应在北京的顶头上司便是洪述祖,时任内务部秘书,由国务总理赵秉钧直接指挥。应夔丞原是策动武昌起义的共进会的一个干部,他和武汉军政府中的‘三武’(孙武、蒋翊武、张振武)显然都是一伙的。迨张振武与黎元洪争权,被黎骗往北京,并乞袁世凯代为杀之。袁其时正在拉拢黎氏,乃不问案情,便将张振武枪杀。张振武一死,黎元洪便完全投向袁世凯,而与原先捧他上台作‘开国元勋’的革命党,尤其是共进会为敌了。他把共进会说成黑帮、说成匪类,要加以彻底解散和消灭。共进会的成员当然也把黎菩萨、伪君子,恨得牙痒痒的要加以反击。应夔丞原是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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