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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内阁检察六科,并对欺瞒者进行处罚。
《考成法》施行以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张居正的政敌曾经说过:“张居正执政时,一道政令发布出去,万里之外,早晨收到,晚上已经开始奉行开去,如疾雷迅风,无所不披靡。”《考成法》的实施有一个重要的关键点,就是任何一个确定的标准都有相关的部门相互检察,根据检察的结果形成汇报制度,而不是自己说自己做得如何,没有相关部门监督检察。
张居正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他试图摆脱以感觉为基础的行为评估,代之以事实为基础进行评估,也就是任何工作计划都需要确定出明确的目标。但仅仅这样操作是不够的,因为历史上官员的考核总会有这样一种弊病,以数字说话当然是以事实为基础,但是,反过来讲,这个一俊可以遮百丑的方式又比看似“虚”的东西更容易造假或夸大。《汉书·王成传》载,王成做胶东国相时,上计谎报招抚流亡八万余口,赐爵关内侯,提升官秩中二千石。别人跟着学,用现代话讲,就是专门以高职高薪聘请那些善于弄虚作假的“会计师”之流编造计簿,哄骗上司。所以,张居正让官员把自己的工作计划与目标抄写三份,其中一份就是提交给专门审计监察的部门,由审计监察部门向被考核者的上司提供信息。
在企业使用结果标准的时候往往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就是每个标准实现得如何的信息到底由谁来提供?
信息由相关部门提供还是自己提供
首先,可以由自己提供吗?当然不好,尽量由相关的部门提供才公正,就像大明王朝的督察部门一样。比如:销售额是销售部门一个重要的标准,多数的企业销售额的信息都是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又比如生产部门生产成本的信息由谁来提供呢?肯定也是由财务部门的成本会计提供的,而不能由生产部门的经理提供。所以,从原则上讲,应该是由不同的部门相互提供信息。但是,仅仅这样做还不够,因为这些信息一旦和员工的收入挂钩,就难免会出现有些部门卖人情的现象。这样的现象基本上在这样操作的企业当中我们都遇到过,所以,企业需要一个部门,或者是审计部或者是控制部或者是相关的一个部门,对各个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必要的审计。
刚才所讲的互相提供信息,再由相关部门对信息进行审计是理想的状态,很多情况下,我们会发现很多部门的信息没有办法由相关的部门来提供。
比如,我们考核人力资源部招聘及时不及时,信息是由谁来提供呢?有人会说应该由用人部门来提供,但是,谁来汇总统计呢?还是人力资源部。这个案例也许不够典型,那么,财务部的信息谁来提供呢?有人会说是审计部门,那么,审计部门的信息谁来提供呢?难道为了考核审计部门要设计一个审计审计部吗?显然是不可行的。所以,在特殊的情况下,很难做到所有的部门之间都相互提供信息,只有由该部门搜集提供本部门做得如何的信息了,这个时候,这些信息就需要经过公司相关的部门或者考核委员会来验证与检查。
以结果为标准要关注信息的来源(2)
信息提供中的利益相关者应该回避
利益相关者也不能提供信息。我曾经在互联网上看到这样一个小故事:有一个富翁为人非常吝啬,富翁儿子在外面花天酒地欠了很多钱。有一天债主上门要儿子还钱,儿子说:“我没有钱,等我父亲死了我就有钱了。”债主不同意,说一定要还钱,不还钱就要杀他,儿子没有办法就只好带债主一起去杀他父亲。儿子不忍心直接将富翁杀死,于是将富翁钉在棺材里面活着出殡。出殡的路上,富翁在棺材里使劲地敲,正好旁边过来一个法官,听到棺材里面有人就问:“怎么回事?”富翁在棺材里听到外面有人问,喜出望外地说:“我还没有死,他们就要把我给埋了,快救救我呀。”法官一听,回答说:“不行,我是一个法官,要讲究证据,谁能证明你没死呢?”富翁说:“周围人都可以证明。”于是法官问周围的债主:“这个人死了没有啊?”债主异口同声地回答:“他死了。”于是法官对富翁说:“大家都证明你已经死了,只好把你埋了。”
故事听起来很好笑,也很愚蠢,但是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因为债主都是一些利益相关者,他们的利益也会受到自己提供信息的影响,在企业当中肯定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我曾经在一个企业里碰到这样一个情况:他们是一家日资企业,对每个工人都考核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修养,要求每周考核每一个工人。那谁去考核工人呢?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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