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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少接近生殖活动的器官。乱伦问题的研究无疑是最迫切的:的确,这种研究首先远离我在此书中赋予最重要地位的全面观点。但是,倘若片面的观点最终确实应该处于这个更加广阔的视野范围之内,假如这个更加广阔的视野由陌生的细节构成,它就不会清晰。(那么,情况就不同了。)因为我无法说明总体的东西,除非通过某种已知的东西确定它。是这些精确的——而且完全外在的——涉及乱伦禁忌的材料,形成了一种更加全面的表现的不可触犯的核心。这种在乱伦的规则中意识到的形式的稳定性,将会提供一种把握表面看来难以把握的多变物的方式。事实上,让人奇怪的是,人的性欲对象,激发这种欲望的对象是无法确定的。从形式上看,它一向是精神的一个任意观念,如同一种理智的反复无常:但它是普遍存在的!这个乱伦的规则是普遍的,其形态各异,惟有它能令我们感到较为熟悉。形式上的色情世界是虚构的,它类似于一种梦想,人们对这种怪诞无所适从,除非看到一个敌对世界的任意限制得以形成,在这个敌对世界里,性欲是受到禁止的。因为基本的禁忌将人类生活的形式分割为孤立的领域,这些领域的隔阂看来是对我们独立作主的理由和心境的一种挑战。这就是规则,它的随意性简直到了挑衅的程度,我们通过这种规则变成了人,乱伦的禁忌是这个规则的典型。
2。乱伦的禁忌
我无法更好地表现就乱伦而言可能知道的东西,除非参照在材料方面最全为的作者。
列维…斯特劳斯在④《亲缘关系的基本结构》(Structures elémentaires de la parenté)*这个题目有点冷僻的书中,努力解决“乱伦问题”。
*巴黎。P。U。F。1949。
乱伦问题是在家庭范围内提出的:总是一种程度,或更确切地说,是一种亲缘关系的形式决定了与两个人的性关系或婚姻对立的禁忌。同样,亲缘关系的确定意义在于个体彼此之间的相互位置:这些人无法联姻,那些人则能够联姻,最终某些亲戚关系对可能的婚姻而言,体现了一种特权的迹象,甚至通常排斥其他一切。
如果我们一上来就考察乱伦,我们就会对禁忌的普遍特征感到震惊。整个人类都通过某种形式认识了这种禁忌,但是那些成为禁忌对象的人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某种亲缘关系,比如兄弟和姐妹的子女亲缘关系,是为禁忌所不容的;而在别处,则相反,这是婚姻的优先条件,两个兄弟——或两个姐妹——的子女不能联姻。最文明的民族满足于孩子与父母、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关系。但是总的来看,我们在原始人那里发现了不同的个体,他们被分为截然不同的类别,这些类别决定了被禁止或被规定的性关系。
此外,我们应该考察两种区分的状况。在第一种状况下,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以《亲缘关系的基本结构》为题考察的状况,即血缘关系的确切特征,是决定性法则的基础,同时还有非婚生与婚姻的可能性。在第二种情况下,作者要求“复杂的结构”,但在这部作品中并没有讨论它,而配偶的决定则听凭“其他经济的或心理的机制”来支配。类别保持不变,但是倘若总是牵涉到禁忌,那么妻子被选中(若要更严格地说,至少是优先被选中)的情况就不再由习俗决定。这就使我们远离我们固有的状况,但是作者认为,“禁忌”是不能单独予以考察的,对禁忌的研究离不开对“特权”的研究,特权使禁忌变得完整。这无疑就是他的著作的题目避开“乱伦”一词,而且以一种有点暧昧、有意引起误解的方式,指明禁忌与特权、对抗与时效这个不可分离的系统的原因。
3。科学给乱伦之迷的答案
列维…斯特劳斯以文化的状态对抗自然的状态,几乎采取了他所惯用的以人对抗动物的形式:这使他在谈及乱伦禁忌时(当然,于此同时,他考虑了补充异族通婚的法则)说,“乱伦禁忌构成了基本的手段,多亏了这个手段,通过这个手段,尤其在这个手段中,才完成了从自然到文化的转化”(第30页)。在对乱伦的恐惧中还会有一个表明我们作为人的因素,而且从中得出的问题还是人本身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进入了人类的空间。我们是什么,进而我们究竟是什么,将会牵涉到一种决定性当中,这种决定性令我们反对性接触的宽松的自由,反对“动物”的自然的和不确定的生活。或许,一种极端的野心通过这个公式显示出来,这种野心在认识中看到一种欲望,即揭示人本身,并以这种方式,在看到这一点的人身上,把真实的总体性加诸他精神上的思考。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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