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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言:“谨详,法若画一,理尚不二,不可喜怒由情,而致轻重。案《律》,公私劫盗,罪止流刑。而比执事苦违,好为穿凿,律令之外,更立余条,通相纠之路,班捉获之赏。斯乃刑书徒设,狱讼更烦,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非所谓不严而治,遵守典故者矣。臣以为升平之美,义在省刑;陵迟之弊,必由峻法。是以汉约三章,天下归德;秦酷五刑,率土瓦解。礼训君子,律禁小人,举罪定名,国有常辟。至如‘眚灾肆赦,怙终贼刑’,经典垂言,国朝成范。随时所用,各有司存。不宜巨细滋烦,令民预备。恐防之弥坚,攻之弥甚。诸犯盗之人,悉准律令,以明恆宪。庶使刑杀折衷,不得弃本从末。”诏从之。
天平后,迁移草创,百司多不奉法,货贿公行。兴和初,齐文襄王入辅朝政,以公平肃物,大改其风。至武定中,法令严明,四海知治矣。
灵征八上 志第十七
帝王者,配德天地,协契阴阳,发号施令,动关幽显。是以克躬修政,畏天敬神,虽休勿休,而不敢怠也。化之所感,其征必至,善恶之来,报应如响。斯盖神祇眷顾,告示祸福,人主所以仰瞻俯察,戒德慎行,弭谴咎,致休祯,圆首之类,咸纳于仁寿。然则治世之符,乱邦之孽,随方而作,厥迹不同,眇自百王,不可得而胜数矣。今录皇始之后灾祥小大,总为《灵征志》。
地震
《洪范论》曰:地阴类,大臣之象,阴静而不当动,动者,臣下强盛,将动而为害之应也。
太宗泰常四年二月甲子,司州地震,屋室尽摇动。
世祖太延二年十一月丁卯,并州地震。
四年三月乙未,京师地震。
十一月丁亥,幽兗二州地震。
真君元年五月丙午,河东地震。
高祖延兴四年五月,雁门崎城有声如雷,自上西引十余声,声止地震。
十月己亥,京师地震。
太和元年四月辛酉,京师地震。
五月,统万镇地震,有声如雷。
闰月,秦州地震,殷殷有声。四年正月,雍州氐民齐男王反。
二年二月丙子,兗州地震。四年十月,兰陵民桓富反,杀其县令。
十月丁卯,并州地震有声。
三年三月戊辰,平州地震,有声如雷,野雉皆雊。
七月丁卯,京师地震。五年二月,沙门法秀谋反。
四年五月己酉,并州地震。
五年二月戊戌,秦州地震。
六年五月癸未,秦州地震有声。
八月甲午,秦州地震,有声如雷。乙未又震。
七年三月甲子,秦州地震有声。
四月丁卯,肆州地震有声。
六月甲子,东雍州地震有声。
八年十一月丙申,并州地震。
十年正月辛未,并州地震,殷殷有声。
闰月丙午,秦州地震。
二月甲子,京师地震。丙寅又震。
丙午,秦州地震有声。
三月壬子,京师及营州地震。十二年三月,中散梁众保谋反。
十九年二月已未,光州地震,东莱之牟平虞丘山陷五所,一处有水。
二十年正月辛未,并州地震。
四月乙未,营州地震。十二月,恆州刺史穆泰等在州谋反,诛。
二十二年三月癸未,营州地震。
八月戊子,兗州地震。
九月辛卯,并州地震。
二十三年六月乙未,京师地震。
世宗景明元年六月庚午,秦州地震。
四年正月辛酉,凉州地震。
壬申,并州地震。
六月丁亥,秦州地震。
十二月辛已,秦州地震。正始三年正月,秦州民王智等聚众二千,自号王公,寻推秦州主簿吕苟兒为主。
正始元年四月庚辰,京师地震。
六月乙已,京师地震。
二年九月己丑,恆州地震。
三年七月己丑,凉州地震,殷殷有声,城门崩。
八月庚申,秦州地震。九月,夏州长史曹明谋反。
永平元年春正月庚寅,秦州地震。三年二月,泰州沙门刘光秀谋反。
九月壬辰,青州地震,殷殷有声。
二年正月壬寅,青州地震。
四年五月庚戌,恆、定二州地震,殷殷有声。
十月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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