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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当初在讨论十年纲要时表现出的担心灵验了。要不是林海的建议起到了一部分作用,现在的情况还要严重。
所以中央这段时间不断的向林海发来咨询,最后干脆派来了那架伊尔18专机,把林海接到了北京与L副主席和严明整整谈了大半天,又用专机把他送回了万阳。这也花去了林海不少的时间。
虽然有市委办公室直接为林海服务,连省委政策研究室的副主任边为翰也带着全部属下为林海分担了一些事情,但带有前世记忆的林海为了给改革争取时间和让改革少走弯路,很多事还是不得已来亲力而为之。
比如,关于企业扩大经营自主权和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关的条例几易其稿林海都觉得不满意,最后只得自己亲自动手写了一个详尽的提纲,实际与成文也差不了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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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为了保证这些条例的落实,林海又连续做了三场题为“新时期党委工作的观念转变”、“怎样在党委集体领导下放手开展行政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是三位一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报告。
这几个报告当然又再次的被大肆宣传和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又再度派人前来万阳市搞调查。带队的中组部的一位副部长道:“林顾问,我今年准备再来五次,你看够不够了。”
还有一些事直接涉及到了法律规定。比如宪法规定: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市街道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统一安排下,从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
所以,万阳市制定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时,在涉及到个体工商户雇请帮工这一行为,是否属于是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这一问题上便卡了壳。
林海找了河大的教授们,在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如果个体经营者雇请运输公司的汽车为其拖运货物,属于什么性质?”
几个教授讲师研究了好几天后给了林海一个通俗的解答:
请国营的运输公司拖运货物与雇请帮工,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劳动者的依附体不同。如果被雇请的帮工能持有某个经济或社会组织的委派证明,所获报酬适当,并且属于为委派方代收,双方签署一定的责任保障协议,这个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
至于可以雇请几个?是临时的还是长期的?那都不涉及事情的本质问题。
这样,万阳市很快就从待岗干部中抽人成立了一个“劳动者服务办公室”。规定个体工商户雇请帮工时必须到劳动者服务办公室登记,三方履行一定的手续和按月缴纳劳动者保障基金,劳动关系就可获得正式承认。
这一下,连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雏形都有了。
许宏滨背地里对人道:“林海这家伙,连宪法有规定的事情都可以搞变通,而且还搞得堂堂正正、依据充足。要论胆子大脑筋活,林海当属第一。”
有了政策后还得有人敢干才行。万阳市允许个体工商户从事合法经营以后,到工商户管理处来问的人多、一旁观望的人多,但真正行动起来的却很少。倒不是因为资金问题,有多少钱半多大事,何况这时的人并没有发大财的想法,只是想多谋一条生路。有意想从事个体经营的,大部分都是原来所为被社会所歧视或不容的那部分人。如长期在街道工厂拿着低微工资的那些成分不好的、有历史问题的、或者是劳改释放人员等等。而恰恰又是这些人最怕政策的反复多变。
林海找到了市商业局长罗以茂道:“你带个头,以你亲戚的名字在万阳市开十家二十家卤肉店或者是流动小车,统一一个牌子,资金由我来出。另外再给我找几个好一点的地段,找几个会做饭的人来,我叫人来开饭馆。”
林海又把属于自己或宋汉杰旗下的那些科级一直到厅局级的干部招拢在了一起道:“我出百分之五十一的钱,另外大家也拿出一些钱来投资开饭馆,不要小看了这些饭馆,将来发展起来规模都不会小。得到的收入可以保证你们不愿意冒险去当贪官。赚了都是你们的。如赔本了由我全部来承担,把利息都给你们算上。”
具有点石成金声誉的林海,明摆着是给大家送财路,又没有任何的经济风险,众人哪能不干?就是去找亲戚朋友借钱也不能薄了林海的好意和错过了这个机会。
于是由一位处长牵头,几天之内便把大概所需的资金都筹集好了。至于办手续等方面的问题,在这些各部门的实权派眼里根本就不算个事,何况还是自己给自己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