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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成文法律。《永徽律?断狱律》“制敕断罪条”《疏议》说:“事有时宜,故人主权断制敕,量情处分。”皇帝的制敕可以超越法律之上,用“特旨”、“制敕”量情处分。推而广之,各级官吏亦可拥有“临时处断”的权力。法治与人治本应是对立的,但在中国的古代恰恰是以法律来肯定人治。 。 想看书来
(二)权力与腐败(2)
我国的传统中,存在着浓郁的“清官”思想,对“清官”或“清官戏”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情。
为官清廉,是对官员的基本要求,是官员的基本目标和榜样,但与制度和法律比较起来,个人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不能像西方世界的宗教徒那样把拯救人类的希望寄托在上帝身上。我国老百姓几千年来都在祈祷明君圣主来统摄国家,希望上面来一个全智全能、至善至美、为民做主、兴利除弊的清官,希望他们给自己带来幸福和正义。仿佛人生和命运全都维系在掌握权力的个人身上。这正是在长期专制政治和专制思想统治下的后遗症。“清官”思想的影响是相当深远的,直到“*”,人们几乎天天在唱国际歌,却仍然无时无刻不在忙乱着造神的事业。甚至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电视剧《新星》在某古城播出时,许许多多的人们仰望不已,淳朴的农民声言要集资给扮演清官李向南的主角颁奖。殊不知,渴望个别“清官”救世而舍弃依法治国的处境永远是可悲的。渴望个别“清官”的人,就是失去了对“官”——自己公仆的监督、选择权利的人,是不能依靠健全的法制保护自己利益的人,放弃“人民当家做主”,依赖某个清官“为民做主”。浓厚的“清官”思想强化了人身依附心态,丧失了个体独立自主掌握自己命运的精神,为专制的政权结构的稳固和各种贪污*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肥沃的社会土壤,也为现代形成权力制约机制增加了困难。
2�高度集权的失误
新中国成立后,循环了两千多年的专制的政权结构被彻底砸烂,代之以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但是传统的文化、心理、思维模式等,以其强大的历史“惯性”和渗透力,在新的时代粉墨登场。尽管从鸦片战争到“*”,中国社会生活的舞台发生过急剧而又令人炫目的变化,但是民族文化体系中历史积淀的种种惰性因素,不时在压抑、窒息着民族的活力和生机,甚至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被不断放大,形成巨大的破坏力。共和国建立头三十年的时间里,人民为此就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20世纪50年代,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突出的成就。从5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的“公社化”运动,使农村形成了一个个自给自足的缺乏“横向联系”的封闭的生产单位。僵化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也切断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另一方面,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从1958年批评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载《*文选》(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0页。
我国的整个政治结构和经济体制及其运作事实上出现了一种背离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的变化。
这种变化实际上就是权力的过分集中。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政治体制深受共产国际的集权领导和苏联的政治体制模式的影响,是在战争年代形成的领导体制的基础上,按指令性的计划经济管理的要求而建立和强化起来的。这种体制存在着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群不分的问题。每设立一个组织,不论其性质属于经济组织,还是社团组织,都要有一个主管部门,都要有挂靠单位。组织形式的行政化,使各个组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经济组织、群众团体都缺乏其独立性和主体地位,它为权力的过分集中提供了组织基础。组织形式的集中正是权力过分集中赖以存在的基础条件。它把各种组织构筑成一种宝塔形的垂直状态。每个包含其中或隶属其内的组织和个人只需要听从上级的指示,对上级负责。整个社会的政权结构便依据这种行政隶属关系人为地编织构造起来,进而达到权力集中的目的。“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载《*文选》(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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