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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是的大人,烟雾太烈,小的们不敢进入深处探看,丫鬟进去抢了张举人出来的时候,小的这才打来水,往内里胡乱泼洒。”护院解释到,“谁知其实别的什么都没燃起来,就单单一个云袖……呃,不,是珠渔儿、单单一个珠渔儿烧死了!”
正说着,小屋里突然传来噼啪炸裂声。
“大人,现在进去灭火查看吗?”京尹征询东宫的意见。
东宫瞥了我一眼,道:“猪总是比人肥胖,估计更加难以烧透,不妨再等半个时辰。”
“是、是!”
东宫跟我同样心里没底。
我们怕的是没有烧干净,或者索性只烧掉一层皮,跟尸首的情况对不上号。信心是一回事,实践是另一回事,有没有变数与例外,谁也不知道。
如果“珠渔儿的尸首究竟是怎样处理的”这个推理不能被证明可行,那“云袖藏在房里”“琴为什么没烧起来”等解释,也将受到质疑。如果东宫无视疑点,强行下定论,极有可能被人举报劾责。
皇谕在身,今日必须结案,容不得半点差错了!
忐忑地等待半个时辰,灭火之后的猪尸被搬了上堂,冷水一激,焦尸一部分化在水里,看不出猪形了。剩下的是碳烬成色的骨头,更有炸裂的大骨,已烧去泰半。
第九十九节 凶手在何处?
将猪尸与珠渔儿的尸体情形对比,果然是极为相似,再加上丫鬟的证言,落在室内的簪子,角落藏人的痕迹,已经足以证明事发时有第三人在场,并且,焚尸手法也可以作定论。
遗憾的是我们去调查的时候,屏风外案桌上的碗盏已经碎的碎、洒的洒,当时也没想到这上面有蹊跷,如今早就不可能查出里面有下什么药了。
这也是捕快的失职,存留证物,就应该将饭菜留取一份才对。
对于我来说,证据并没有形成链,那是因为我的一切推理都基于“证人可能说谎”,尤其是只有一个人证的情况,可疑度更高。只有证物总是说明真相,并且不会改变供词。
但古代办案往往不需要那么细密的论证,目的只有一个,找到犯人施以惩处。
东宫对京尹道:“郑大人,犯妇云袖尚未归案,此案应该如何断?”
“这……秦大人的意思是怎样?”郑甫仁把烫手山芋丢给我。
我回答:“纵然真凶暂未抓获,这昔日的凶嫌却还在押。长州才子张缇毕竟是举人之身,不可怠慢,如果已经彻查无罪,何不将其释放?”
“那可不行!”京尹反对,“云袖一日不画押认罪,张举人的嫌疑便一日未清!”
什么逻辑?
他能毫不留情驳回我的提议,我总不能当众与他争执起来。让同为官员地他下不了台。
迫于无奈,我只得叫出满以为没事了的鸨母。
“说吧,云袖身上可有与众不同的特征?”
女人战战兢兢地回答:“官爷。这是您第二次问奴家了。奴家说过,买来地时候。女娃子都要好好验看一下的,那云袖小丫头,别地地方都长得好,唯有左腿的膝下生着半指长的胎印。这事儿您可以去问云袖的爹娘,他们准记得!”
我颔首,唤出一直没事做的仵作来。
“半个月前,衙门殓房里那具无头尸,验尸结果如何?身上可有巨痣或者胎痕?”我问他。
“回大人。那具尸首系女性,头首不见踪影,尸身浮肿巨大,胸腹及私处部多有割刺伤痕。若说印记,倒能认出在左膝之下一寸处,生有细长的淡色胎痕。”
我回头对堂上的京尹道:“郑大人,这就是真相。”
“谁人所为?”
“下官说过,那是另一桩凶案。与本案的取证调查判断,应互不干涉,独立进行。”
云袖早死了,就在那边地停尸房里听着我们审案。
她与珠渔儿都约在同一天行事,不知是巧合还是孟章的故意。
云袖跟老鸨借来好看的簪子。是为了夜里去见秦之纥时候佩戴,不料遗落在现场,成为证物之一。而珠渔儿那边,我想不出有什么证据。
书信?早毁掉了吧。
派去送信的丫鬟?被卖到不知什么地方去了。
秦府?你敢去搜查么?
因此云袖之死比珠渔儿更难调查。
刨除丫鬟所知的、珠渔儿害云袖的动机,关于杀人过程的唯一证言。就是人贩看见她最后上了秦府的马车。秦府地马车么。谁都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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