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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又兴奋又紧张地,奋力将眼神凝聚到宫九胸膛上的。
但很可惜的,他只能看到一片光滑坚白如玉石的肌肤。
当然那样的肌肤很漂亮,甚至能让人有一种将掌心贴上去细细感受的冲动,可和张英风期待敬畏(?)的惨烈悲壮(?)也差太远了吧?听昨晚九公子那激昂的呻吟、和飒飒作响的鞭子破空声,那儿难道不该起码是纵横如棋盘的精彩吗?怎么能光滑得和刚剥了壳的鸡蛋似的?
……哦,当然,刚剥了壳的鸡蛋通常只能透出微黑带青的一点点,而不是那样粉嫩妍丽的两点棕红……
忽然惊觉自己关注了什么的张英风打了个哆嗦,奋力将眼睛移开,甚至连咳嗽两声都不敢。
宫九却根本没看他。
他抱着阿伍,径直走进厨房。
宫九教阿伍诗书时,也说过君子远庖厨。
他也确实没怀疑这句话。
但宫九从来没说自己是君子。
他也从来没想做要做君子。
比起君子,他更乐意做天子。
当然现在,他只愿意做一个为阿伍洗手作羹汤的好……子。
在遇上阿伍之前,宫九其实是个有时会表现得很笨拙,甚至连 “一百个人中若是死了十七个还剩几个?”这样简单的数学问题,都可能会忽然笨到真的要去找一百个人来,杀掉十七个,再将剩下来的人数一遍,才能回答得了;甚至有时候还会犯和阿伍一样的毛病——连左右方向都分不清,你放他一个人出门说不定一个时辰的路他能在人生的道途上迷茫个十七八天甚至七八十天才能抵达。
当然,在遇上阿伍,更准确的说,是在发现阿伍的路痴属性之后,宫九却很神奇地没再表现出他偶发的方向感混乱毛病,甚至连计数都清楚得很,阿伍说的那什么圆周率,宫九听一遍就能准确背到八百一十七位,自己动手按阿伍提供的方法测试,也能精准到十一位。
似乎真的是因为有了小弟弟的缘故,宫九一下子就变得全能起来。
——当然也更可能是每一个宫九都识趣地不在自己的短板上争抢。
但不管怎么说,宫九在遇上阿伍之后,确实更加全能了。
而他又是个在遇上阿伍之前,就也在不露蠢的时候,相当全能的家伙,哪怕是刚刚才分不清东南西北,但下一刻就能轻易学会别人一辈子都学不会的功夫。
所以现在,宫九能轻易做出一桌子四甜四咸八色点心、外加一荤一素二色羹汤、并一纯粹碧粳米一混合杂粮粥两样粥点,也不算什么十分稀奇的事儿。
虽然连最关注宫九的人都未必知道他会厨艺。
虽然阿伍和宫九平均一年起码有十个月在一块儿的这几年,也从来没见过他下厨——甚至连厨房门口经过都没有。
但因为是宫九,所以就算他单手做出来的素点,闻起来甚至比张英风曾经有幸跟在独孤一鹤身边尝过那么几口的、当今天下最享誉盛名的苦瓜大师双手做的素斋都更诱人,也不是什么不可思议事件。
阿伍就是在这样的香味中醒来的。
他醒来的时候,是头枕在宫九肩头、臀部坐在宫九臂弯、而后背也由那只手护着的姿势。
而宫九正站在灶台前,用另一只手拿起大汤勺,轻轻抿了一口汤。
那汤只是很普通的玉米鸡蛋汤,汤底只是很普通的清水,加上玉米碎和鸡蛋花,再加上少少一点盐逼出玉米中的甜味——
在玉米初初从外邦传入时,这道汤品曾经是贵族官绅才吃得上的稀奇玩意儿,但在随便一匹拉车的马儿都可能使用玉米杆子喂养大的本朝,这种汤真是寻常过得去的农家,都可能拿来打打牙祭的寻常玩意儿。
——但还是那句话,做的人是宫九。
那玉米碎磨得极碎,不带任何夸张地说,也是呵一口气能飞起一片玉米雾的程度。
没有任何磨盘杵臼能研磨出那样细的粉末,宫九用的是自己的手。
宫九的手确实很神奇。
经他的手打出来的蛋花,都比寻常的蛋花更滑嫩、更飘逸。
而在他尝过玉米蛋花汤的原味之后,仿佛只是随手拿筷子蘸的那点子盐溶化在汤里之后,也恰到好处地将玉米的甜味提升到最合适的滋味,又刚刚好掩盖下鸡蛋的那一点儿腥味。
寻寻常常的一锅汤,宫九却硬是做出了能将阿伍从睡梦中唤醒的香甜。
很清淡,又很难忽略掉的香甜。
起码不只阿伍在睁开眼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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