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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矣。概斥为误,岂通方之论乎?
△《字学正本》·五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李京撰。京字元伯,高阳人。是书《凡例》谓以小篆为本,而正偏旁之不正者,故名“正本”。凡所根据,多得之周伯琦《六书正讹》、张有《复古编》。
如《复古编》“崇”字下注云:“别作崈,俗。”不知《汉郊祀志》曰:“封崈山。”又曰:“莽遂崈淫鬼神祀。”又《汉隶字源》载《韩良碑》,亦有“崈”
字,未可云俗。是书能引《郊祀志》以证其误,颇为近古。又於周伯琦杜撰之说时为驳正,亦间有可采。然如《东韵》“《戈甲》”字,《复古编》谓“隶作戎”,而此书乃谓“俗作戎”。不知《泰山都尉孔宙碑》“《戈甲》”已作“戎”,与《复古编》所云“隶作戎”合。京谓之俗字,则考之不审矣。又於周氏书采摭颇备,而张氏书反多挂漏。即以《东》之一韵考之,《复古编》载豅误作谾、龓误作《革龙》、《酉蒙》误作《麦蒙》、堫误作《耒�》、濛误作靀、禯误作秾、功误作《工刀》。此书均逸不载,亦殊疏略。且误依《中原音韵》分部,全乖唐宋之旧法,既有变古之嫌;而以《说文》篆体尽改隶字,或窒碍而不可行,又不免泥古之过:均不可以为训者也。
△《字学同文》·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卫执穀撰。执穀字子觐,韩城人。是书凡分十三目:曰上类、下类、上下中类、上下左右类、上下左类、上下右类、上左类、下左类、上右类、下右类、左类、右类、左右类。类各统部,皆从古未有之例。其中又多所谬误,如“元”
在《一部》,从一兀声,今人《兀部》。“敻”在《目部》,从目攴,在穴上,今入《文部》。“南”字本在{山个}部,从{山个}、声,今人《十部》□字本为部首,从壶从吉,今入《士部》。“今”字本在《亼部》,从亼从,今入《人部》。吴字本在《部》,从从口,今入《口部》。
知於六书偏旁未之深讲也。
△《文字审》·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不著撰人名氏。亦无序、跋。中间颇有涂乙。相其纸墨,盖近人手稿也。其书取李焘《说文五音谱》,钞其大略,仍以焘之部分为序,而不标部分之名。篆文笔意颇圆润。字下隶书,字字皆从古体。盖亦留心六书者。特偶然钞录,自备检核,非欲著书问世,故漫无体例耳。
──右“小学类”字书之属六十八部,六百六卷,内二部无卷数,皆附《存目》。
卷四十四 经部四十四
○小学类存目二
△《韵经》·五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旧本题“梁吴兴沈约撰类,宋会稽夏竦集古,明宏农杨慎转注,江夏郭正域校”。前有正域《自序》曰:“近体诗惟宗沈韵。今所传韵非沈也,唐礼部韵也,故唐诗宗之。沈韵《上平》有《九咍》、《十八痕》,《下平》有《二十二凡》。
上有《十六混》、《十九豏》。《去》有《八祭》、《十代》、《十七煟�贰�
《入》有《十六昔》。而今韵无之。”其《凡例》又称家藏有《四声韵》及约故本。案《梁书》、《南史》、《沈约传》,并载约撰《四声谱》。《隋志》载其书一卷,而《唐志》已不著录。观陆法言《切韵序》,历述吕静、夏侯该、阳休之、周思言、李季节、杜台卿六家之韵,独不及约书,是隋开皇时其书已不显。唐李涪作《刊误》,但诟陆韵而不及沈书,则僖宗时已佚矣。正域何由於数百年后得其故本?且沈韵虽不可见,而其集犹存。今以所用之韵一一排比钩稽之,惟《东》、《冬》、《锺》三韵同用,《鱼》、《虞》、《模》三韵同用,《庚》、《耕》、《清》、《青》四韵同用,而《蒸》、《登》两韵各独用,与《广韵》异。馀则四声并同,又安得如正域所云“九咍”之类。其为赝托,殆不足辨。至夏竦《古文四声》五卷,本采钟鼎奇字分韵编次,以便检寻,乃字书,非韵书,乃古文,非今文。正域乃称夏竦集古,尤为乖迕。观其首列徐蒇所作吴棫《韵补序》、杨慎《转注古音略自序》,而不及竦《序》,知并未见其书,而但以名剿说也。
王宏撰《山志》乃指此为沈约真本,讥屠隆未见《韵经》,误指《平水韵》为约书,不亦傎乎?又朱彝尊《重刊广韵序》曰:“近有岭外妄男子,伪撰沈约之书,信而不疑者有焉。”考王士祯《居易录》,记康熙庚午,广东香山县监生杨锡震,自言得沈约《四声谱》古本於庐山僧今帾。因合吴棫《韵补》而详考音义,博徵载籍,为《古今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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