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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吕柟撰。柟有《周易说翼》,已著录。柟所著他书率笃实近理,惟此书务为新说苛论。凡所讥刺,皆假他事以发之,而所书之本事反置不论。如以“公及邾仪父盟于蔑”、“祭伯来”、“公及戎盟于唐”、“郑人伐卫”、“卫人杀州吁”,皆为平王之罪。又如“叔孙豹卒”,谓《经》不书饿死,乃为贤者讳。谓“郯子来朝”,以其知礼录之。大抵褒贬迂刻,不近情理。至谓书季孙意如之卒为见天道之左,则圣人并怨天矣。其失不止於穿凿也。
△《春秋集要》·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锺芳撰。芳字仲实,琼山人。正德戊辰进士,官至户部左侍郎。是书以《集要》为名,故文殊简略。中间如谓“春王正月”为建子,谓《桓公三年》书“有年”非纪异,谓《襄公二十八年》书卫侯衎非俟其改过,谓《昭公元年》书败狄大卤非讥毁车崇卒,与胡《传》异者不过数条。馀大抵依回其说。甚至如《僖公十七年》夏灭项,胡《传》误以为季孙者,亦因仍不变,无所短长。又多采董仲舒、刘向、刘歆灾异之说,穿凿事应。至以《宣公八年》之大旱为《十五年》税亩之由,事在七年之后,而应在七年之前,尤为乖谬。其采用《公》、《穀》月日之例,既多附会,而采用《左传》,尤无体例。其最甚者,《庄公二十年》“陈杀公子御寇”下,忽注“晋献公患桓、庄之族偪,而士蒍谮去之”十五字;《僖公二十二年》“宋公伐郑”下,忽附录“被发而祭于野,夷俗皆然”
十字;《二十三年》“楚人伐陈”下,忽附录“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八字。此类不可殚数。其采用《左氏》义者,《襄公四年》“叔孙豹如晋”下,惟辨古自歌、工歌二义;《僖公九年》“会于葵丘”下,责宰孔不当阻晋侯;《成公五年》“梁山崩”下,责伯宗之攘善:亦皆与《经》义渺不相关。陈烈《序》乃称其扩前人之所未发,过矣。
△《春秋私考》·三十六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季本撰。本有《易学四同》,已著录。本不信三《传》,故释《经》处谬戾不可胜举。如言惠公仲子非桓公之母,盗杀郑三卿乃晋人使刺客杀之,晋文公归国非秦伯所纳。诸如此类,皆无稽之谈。夫孙复诸人之弃《传》,特不从其褒贬义例而已。程端学诸人之疑《传》,不过以所记为不实而已。未有於二千馀年之后,杜撰事迹,以改易旧文者。盖讲学家之恣横,至明代而极矣。
△《春秋世学》·三十二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丰坊撰。坊有《古易世学》,已著录。是书自称即其先世宋御史中丞稷之《案断》而为之释义,故曰“世学”。然《案断》之名,宋人书目及《宋史·艺文志》皆不著录,向来说《春秋》者亦所未闻。其伪盖无足辨也。
△《左氏春秋镌》·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陆粲撰。粲有《左传附注》,已著录。是编乃其由工科给事中坐劾张璁、桂萼谪都匀驿丞时途中所作。皆纠正《左氏》议论之失,亦柳宗元《非国语》之类。然於《左氏》释《经》之谬,辟之可也。至记事记言,但各从其实。事乖言谬,咎在古人,与纪载者无与也。亦谓之“镌左”,则非其罪矣。甚哉其固也。
△《春秋读意》·一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唐枢撰。枢有《易修墨守》,已著录。其论《春秋》,以为不当以褒贬看圣人,只备录是非,使人自见。盖以救宋儒穿凿之失。然谓《春秋》字字褒贬固为偏论,谓《春秋》竟无褒贬则数十特笔亦灼然不可诬也。读者知其矫枉之意可矣。
△《春秋录疑》·十六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赵恒撰。恒字志贞,晋江人。嘉靖戊戌进士,官至姚安府知府。是书本胡氏《传》而敷衍其意,专为科举而设。故《经》文可为试题者,每条各於讲义之末总括二语,如制艺之破题。其合题亦附於后,标所以互勘对举之意。
△《春秋国华》·十七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严讷撰。讷字敏卿,常熟人。嘉靖辛丑进士,官至武英殿大学士。谥文靖。
事迹具《明史》本传。是书以《春秋》所书周及列国之事分隶其国,而仍以鲁十二公之年编之,杂采三《传》附於《经》下,亦间及《国语》、《史记》诸书。
其甥陈瓒《序》,称讷请沐三月而成是书。则潦草编排,取盈卷帙,宜但钞录旧文,无所发明考证矣。
△《春秋四传私考》·十三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徐浦撰。浦字伯源,浦城人。官监察御史。是书举《左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