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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股份的资本。
张志强心里虽然有点小紧张,但他还可以操作公司百分之六十五的股份,他还处于上风,还在他的掌握之内。
*关于收购上市公司:主要和股东协商,征得他们的同意然后把股权转让给买方或同意买方控股。
如果买方买方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那么买方可以在市场上收购,但一旦买方收购的股票达到总股票的30%,买方需要通过证交所布公告,告知该公司全体股东买方打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知道某一确定的比例。如果买方收购的股票比例过90%,那买方需要收购全部的股票。
理论上,证监会不管这个事,他只负责买方持股比例达到30%之后必须出收购要约。
至于买方能否收购这家公司成功,关键在于该公司的股东。比方说某些国企,国资委规定其最低持股比例的目的就是防止其被其他人控股,一旦买方收购的股票过30%,买方通知全体股东买方要收购之后,其他股东也还有机会阻击买方的收购。
如果大股东不同意,买方可以强制收购,关键就在于买方们谁能影响到足够份额的其他股东,让他们把股票卖给买方或在股东大会上支持买方,而不在于证监会。
当然也可以收购股票知道自己控股,也可以说服足够的股东,然他们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同意买方把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注入的办法也有好几种,包括置换,定向增,换股等等,资产置换和换股可以保证总股本不变动,定向增将扩大公司总股本,因而原股东的股权会得到稀释。例如,原公司总股本10亿股,经评估后,其同意通过定向增10亿股给买方来收购买方要注入的资产,那么增完成后,该公司总股本为20亿股,其中买方持有10亿股站50%,其他全体股东总共持有10亿股站50%。
但是上述事项先是买方要获得控股权,或得到原有的多数股东的支持才能进行。然后还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核,同样证监会仍然只是依法对买方操作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买方要求的剥离如果股东大会同意可以在买方的资产注入前或注入后执行,没有问题,只要必要比例的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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