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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无人去种,同时又有很多人失去土地的不合理局面。
均田制大致分为五条。第一条是关于土地分配的数量:十五岁以上的成年男子每人可以得到四十亩农田,女子则可获得二十亩,奴婢与普通人待遇相同;每拥有一头耕牛,可以另外得到三十亩农田,但是有上限,超过四头后就不再补给。各地配给的田地会有差别,有的土地肥沃,有的则贫瘠,怎么办呢?诏令规定,如果是两年才能耕种一次的田地,那么要多给一倍;如果是三年才能耕种一次的,则要多给两倍。以保证理论上的公平性。
第二条是关于土地分配的方式:只要达到纳税的年龄,就可以配给田地;年老或去世后,田地则自动归还国家;并且根据奴婢和耕牛的数量发生变化,政府相应地配给或收回田地。
第三条是鼓励种植桑田:对于初次受田的男子,另外分配二十亩田,要求必须种植五十棵桑树。这类田地可以被后代继承,死后不用上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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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除弊革新(2)
第四条是对于现有土地者的管理办法:根据户口标准,土地盈余的农民,既不配给新田,也不令他交还旧田;土地不足的农民,依照规定补齐;有盈余的农民,可以自由出售田地。
第五条针对地方官员的田地分配:地方官可以就近根据级别配给一份公田,卸任时要把该田转交给接任的官员;严禁买卖公田。
均田制在中央政府派遣到各地的使臣的督促下,得到了比较有效的实施,从而使大量佃户重新获得土地,国家控制了充足的税收资源,社会也趋向于稳定。还有一点尤其值得注意,均田制的对象不仅仅针对汉人,胡人只要符合条件,也同样可以获得土地,客观上进一步促进了整个北魏社会的农耕化。这一制度在北朝的齐、周、隋等朝被沿袭采用,并不断改进,直到唐代中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才被废除。单单这一点,就足以让决策者冯太后名垂史册。
一年后的太和十年,第三项制度也出台了。这一次是由冯太后的宠臣、内秘书令李冲发起的改革地方组织的“三长制”。
所谓“三长”,就是指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分别选择能力强、德行高的乡人担任长官,称为邻长、里长、党长。各长负责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检查户口、征收赋役。这实际上是脱胎于汉人政权的乡党制度。我们在《纵横十六国》里也提过,十六国时期的北方豪强聚众自守,设立“坞壁”这类独特的社会单位(陈寅恪先生曾作考证,认为陶渊明《桃花源记》中的“桃花源”影射的就是“坞壁”)。北魏的行政管理简单化,直接任命坞主为宗主,建立“宗主都护制”。结果呢,人们都在宗主的庇护下隐匿户口,以逃避赋役,严重的地方,居然出现了一户里头有三五十家的情况,这个户口就失去了真正的意义了。
有了三长制,北魏的基层组织就有了制度性的保障。与俸禄制一样,三长制的颁布也遇到了莫大的阻力,李冲上奏后,冯太后向百官一公布,满朝文武可就炸开锅了。
秘书令高祐、中书令郑羲的观点是三长制看起来很有用,其实难以推行。郑羲补充说:“如若不信,不妨试行;失败之后,就知道臣等所言不假了!”
太尉拓跋丕赞成施行,认为此法若行,国家与个人都可受益。
著作郎傅思益坚持守旧,说:“民俗已久,一旦改法,恐怕会滋生祸乱!”
多数大臣处于两方之间,认为时值农忙,新旧制度难以衔接,不如缓行,等到秋收之后再颁布。
李冲很不以为然,对一干大臣说:“新制度若不凑准时间,大家得不到好处,肯定会有怨言;眼下改制,正好让老百姓立即享受到实惠,认识到改制的目的。”
冯太后最终力排众意,采纳李冲的意见,果断迅速地向全民推动三长制度。不出半年,各地户口数就大量增加,豪强们不高兴了。冯太后又下令降低赋税,这可让大家开了心,反对的声音也越来越小了。
连续三年的三大制度,成为冯太后政治生涯中最值得一书的一笔。经过一系列改革,北魏的改制逐渐驶入了一条半自觉的轨道。冯太后与刚刚成长起来的孝文帝拓跋宏,又将面临什么新的问题呢?
十一 北魏重教崇礼(1)
北魏颁布三长制的当年(公元486年),孝文帝拓跋宏开始以正式礼服上朝接见众臣。这算是一个标志,冯太后此后虽仍继续临朝听政,但大权已转移到孝文帝的手中。
冯太后两次临朝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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