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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硕大刀疤的拾荒者走了过来,重重靠在吧台上,带着浓重的鼻音说:“听说你这里有种叫炼狱之初的酒很够劲!给我来一大杯!”
年轻人没有动,而是说:“一千个金币。”
“嚯!”佣兵夸张地叫了起来,说:“我的耳朵没有听错?一千个金币!!我这是在喝处女的鲜血吗?好吧,既然来了,我总得试试,看你这的酒是不是有你说的这样好!小子,老子没金币,但是可以用这个付帐,只要你敢拿!”
啪的一声,拾荒者掏出一把m500,重重拍在吧台上。
m500里面已经填好了子弹,随时可以射击。而枪柄上包了厚厚的铁皮,上面还沾着发黑的血渍,以及其它一些说不清是脑浆还是骨髓的污垢。这把沉重的m500,显然不光能够轰击,枪柄也是威力巨大的凶器,说不定使用的次数还更多。
酒吧里一下子安静下来,许多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佣兵和年轻人身上。
年轻人已经调好酒,慢条斯理地分完杯,然后把双手都放在吧台上,看了一眼那把m500,淡淡地说:“看在这是你吃饭家伙的份上,我可以算它值六百个金币。你确定要用它抵帐吗?”
佣兵眼角抽动,上身缓缓前倾,靠近了年轻人,直到两人鼻尖都快要碰到一起,才说:“要是我不付帐会怎么样?”
年轻人完全没有动,依旧以平静的声音说:“那我会轰爆你的脑袋。”
佣兵死死盯着年轻人的眼睛,在那一黑一红的眼眸中,看不到任何波动,就象两潭无底的深湖。佣兵又低头看了看年轻人的手。那是一双干净得异乎寻常的手,完全没有老茧,肌肤细腻得让人难以置信,一点都看不出有干过粗活或者是进行过修炼的痕迹。
年轻人的手就放在吧台上,这个位置很尴尬,离哪里都有些远,就算他在吧台下的巴雷特好象也来不及拿。
佣兵的眼角不断跳动,不知为什么心中寒意越来越浓,汗水忽然就滚滚而下。这是荒原生存的野狗对危险本能的感觉。
佣兵突然讪讪地笑了几声,把m500收了起来,然后掏出几个金币放在吧台上,推到年轻人面前,说:“呵呵,我只是开个玩笑!玩笑而已!我身上就这些了,你看着随便给我点什么,只要能够让我把自己灌醉就行!”
酒吧里忽然又有了生气,许多酒客遗憾地叹着气,觉得没能看到一场好戏。
佣兵中最强壮凶猛的龅牙六哈哈大笑,说:“刀疤冯,我早就说过,就凭你这点德性也想找事?!”
“是啊,一看就是个新来的。”
“妈的,这家伙还挺聪明的!可惜没看成好戏。这里已经好久没出人命了,唉!”
“哦,敢在默面前找事的家伙都已经死光了吧?”
酒客们议论纷纷。既然没有好戏可看,他们的话题很快就转到了女人和吹嘘自己的本事上。
吧台后的冷傲天仍然是面容平静无波,收起刀疤冯那几枚铜子,然后兑了一大杯烈酒,连同之前的调酒,用一个大得离谱的盘子托着,送到了佣兵的桌子上。
吧台后,冷傲天一动不动,又坐得像个雕像,也不知道在发呆还是在沉思。这是他标志性的动作,没有需要他干活的时候,千夜就会变成酒吧的一部分。
忽然在酒吧里唯一的钟响了起来,冷傲天抬头看着钟。
“整整五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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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杀
看着盯着钟的冷傲天,刀疤冯心有余悸地向吧台处看了一眼,压低了声音说:“这小子是什么来头?我就是面对恶魔时也没有没有这么害怕过!”
“他叫默不知道是不是真名,是三年前搬到塔林城的,来了之后就到这开了这间酒吧,并且一直开到现在,你明白了吗?”佣兵中的老人悠悠地说,又补了一句:“当然,他这里的酒是真的不错。”
刀疤冯一脸恍然。
能够在这种每天都会见血的地方安安稳稳地开上三年酒吧,肯定没有一个简单人物。
力量可不是光看外表的。听说那些吸血鬼外表个个都是弱不经风,但他们才是真正的魔鬼,据说一只手就可以捻死一个一阶的城卫兵!而城卫兵里随便出来哪位大爷,哪怕是烧火做饭的,也能干掉几十个他们这样的佣兵。
吧台后,冷傲天正拿着一把大剑,右手拿着一只一头是毛笔一头是小刀的东西在大剑上慢慢的刻画了起来。这是他标志性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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