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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后来才发展出来罢了。但康德却以不负责任的方式,忽略了'前人'已用现象和本体两词所标志的事物,就强用这些字样来指他的自在之物和他的现象,好像这些字样还不曾有过主人翁似的。
康德既曾拒绝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学说,我同样也不得不拒绝康德的范畴学说。在既拒绝范畴学说之后,我在这里仍想以建议的方式指出达到'该学说的'意图的第三条道路。原来他们两人在范畴这个名称之下所寻求的无非是一些最普遍的概念,人们必然要在这些概念下来总括所有一切尽管是那么不同的事物,因此一切已有的事物都得经由这些概念来思维。正是这一缘故,所以康德将范畴体会为一切思维的形式。
语法对逻辑的关系犹如衣服对身体的关系一样。那么,难道这些最高无上的概念,理性的这一通奏低音——它是一切更特殊的思维的基石,不采用它根本就不能发为思想——最后不是'仍' 在那些由于其过分饱和的普遍性(超绝性)而不在个别的词上,却是在许许多多的词的一些整个类别上而有其表示的概念中吗?而这又是因为每提到一词,不管是哪一个词,总是同时就想到了这些词类之一了,所以人们就不得在字典中,而只能在语法书中去找这些词类的称呼了。难道概念的那些区别最后不是表示概念的那词借以'分别'为名词、形容词、动词,或副词、介词、代词、或其他小品词,一句话,借以'分为'各词类的区别吗?这是因为这些'词类'无可争辩地标志着一切思维首先采取的那些形式,而思维直接就在这些形式中活动。因此,词类正是语言的基本形式,是任何一种语言的根本因素,我们也不能设想一种语言不是至少由名词、形容词、动词所构成的。那么,要放在这些基本形式之下作为次一级'形式'的就是由基本形式的变化,亦即变格和变位所表示出来的那些思想形式了;至于人们在指及这些思想形式时是否用冠词和代词来帮助则无关宏旨。然而我们还得更详细一点来检查一下并重新提出哪些是思维的形式这一问题。
(一)思维始终一贯是由判断构成的。凡判断都是整个思想网中的线。原来不用一个动词,我们的思维就无法动步,而只要我们是在使用一个动词,那么,我们就是在作判断了。
(二)任何判断都是由于认识到主语谓语之间的关系构成的,判断或是将主语谓语拆开,或是将它们合一而加以某些限制。将它们合一是从认识到两者间真正的同一性开始,——这也只在两个交替概念之间有可能——;然后是认识到在想到甲时便已同时想到了乙,但反之则不然,——这是一般的肯定命题——;最后是认识到在想到甲时有时候也想到了乙,这就是特称肯定命题。各种否定的命题则反其道而行之。准此,在任何判断中都必然有主语、谓语和系词可寻,而系词可以是肯定的,也可以是否定的。主语、谓语、系词三者中的每一项大多数都是由一个特有的词指出的,但并不一定是这样。一个词往往既指谓语又指系词,如“卡郁斯老了”;有时候一个词又指所有三者,如“展开肉搏”,意思是说“两军进入肉搏战”。由此就可见人们并不得直捷了当地在字面上,甚至不能在句子成分上去寻求思维的诸形式;因为同一个判断可以用不同的字面,甚至在同一种语言中也可用不同的词汇,甚至用不同的句子成分来表示,而那个思想则仍然未变,同时思想的形式也随之而未变。这是因为思维本身的形式要是不同的话,则思想就不能是同一个思想了。可是在思想相同,思维形式相同的时候,字面上的结构却很可以不同,因为字面结构只是思想的表面装束,而思想则与此相反是和它的形式分不开的。所以说语法只是阐明思维形式的装束而已。因此各词类是可以从原始的,不依赖于任何语言的思维形式本身引伸而得的,将这些思维形式及其一切变化表达出来就是词类的使命。词类是思维形式的工具,是这些形式的衣服;衣服必须准确地和思维形式的体形相适合以便在衣服中看得出这种体形。
(三)这些真正的、不变的、原始的思维形式当然就是康德那逻辑判断表中的诸形式,只是多了些对此开着的,有利于匀整性和范畴表的死窗户罢了,所有这些'死窗户'都必须去掉;并且'表中的'秩序也排错了。大体上应是:
(甲)质:肯定或否定,也就是概念的或合或分两个形式。质是附在系词上的。
(乙)量:提出的是主语概念的全部或部分:全整性或杂多性。个体性主语也属于前者:苏格拉底意味着“一切苏格拉底”。所以也只是两个形式。量是附在主语上的。
(丙)样态:确有三个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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