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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犯罪,这也会对社会秩序带来不良影响。
“要特别警惕‘高级要饭’的”
21阳光:乞丐日渐职业化、组织化,是我们在体验中发现都市乞丐群体新出现的另一个特征。如有的乞丐,几个人一伙,分片协作,把乞讨当作一项“工作”。您怎么看待乞丐的这种现象?
周:乞丐日益组织化、职业化是一个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这不奇怪。我刚才讲了,我们在观念里应该承认乞丐也可以成为一种职业。乞讨是一种权利。
但是这其中,我们要特别注意那些“高级要饭”的,比如近来出现很频繁的流浪歌手乞讨,就会给人一种印象:这么优秀的人只能靠乞讨生活?这给别人带来的示范作用太差,一是给人消极影响,二是给人灰色感觉,对社会丧失信心。
“乞丐犯罪一定要打击”
21阳光:在体验中,我们还发现一种现象,有一些人专门收编、收养流浪汉、流浪儿,利用他们在城市里乞讨,然后剥夺他们的乞讨收入,以此为“职业”。有的甚至以每天10元的价格到农村向家长“租借”一些残疾儿童,带他们到城市里乞讨。对这类现象您作何评价?有没有控制、打击这类现象的有效办法?
周:乞丐中的犯罪现象是特别要引起警惕的。比如租借儿童进行乞讨,就是对儿童的摧残,是原始资本剥削,是一种违法行为,要进行控制和必要的打击。
“他们的性,社会关注不够”
21阳光:长期以来,人们对流浪者、乞丐群体的性问题关注颇少。我们在这次体验中,发现这个群体有并不少见的嫖娼、同性恋等现象存在。您怎么看待这个群体的婚姻、性等问题?
周:因为乞丐、流浪汉也是正常人,所以也会有正常的生理需求。一旦没有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他们的性问题,嫖娼、同性恋这些现象就会在他们中间出现。但乞丐、流浪汉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些现象常常处于隐蔽状态,人们的了解少,社会的关注也不够。
解决这类问题的一个办法就是成立家庭。但由于不具备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条件,拥有婚姻、成立家庭对他们来说谈何容易!退一步讲,即使这些人能够成立家庭,家庭也是灰色的,因为他们的惰性很难改变,再者维持家庭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缺乏养分的家庭,对下一代的影响会更大。除非他们能改头换面,靠勤劳来致富。
“乞丐村”值得关注
21阳光:目前在河南、安徽一些地方,有“乞丐村”的存在。许多村民集体流浪到城市,以乞讨为生,村民的经济收入甚至大部分是靠在城市乞讨所得。有的村甚至形成“以乞讨为荣”的风气,乞讨收入大户成为村里人羡慕的对象。“乞丐村”的现象说明了什么?有没有好的对策?
周:根据媒体的披露和一些机构的调查,“乞丐村”不仅存在,还为数不少,这种现象值得关注。比较严重的像安徽、河南等省一些农村。“乞丐村”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产物,其出现有必然性。解决的根本办法只能是靠发展农村经济,在自己的土地上能够丰衣足食,他们自然就不会成群结队地出外乞讨。
“乞讨队伍太大,后果不堪设想”
21阳光:乞丐的存在与城市的发展有着什么样的关系?怎样从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审视乞丐现象?
周:乞讨的队伍太大,后果不堪设想,至少会带来六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给社会带来一种不良认识倾向:不勤劳也能致富。乞讨是把社会历史的惰性保存并发扬下来,而这种惰性是落后的、寄生性的。这个问题不可小看,他们过去是依赖家庭,小范围的,随着向城市的进一步扩散,现在依赖的是社会。
二是带来社会犯罪。如拐卖儿童甚至摧残儿童,利用他们乞讨、偷窃生财;如带犯罪性质的乞丐组织、乞丐集团越来越多;他们有的还和吸毒等现象相联系。这些都会诱发大量的社会犯罪。
三是使民众没有安全感。譬如在商场门前和一些繁华的路段上走,突然跑过来几个小孩抱住你的腿要钱,你不给不行,给少了也不行,不然不让你走路。久之,许多人就不敢在这里走了,远远地避开,给人一种很没有安全的感觉。另外,有些人利用乞讨白天探路,晚上好盗窃,使人们的生命财产也没有安全感。
四是影响城市的投资环境、发展环境。一个地方的乞丐多了,外商看到到处都是乞丐,会对这里丧失投资信心。
五是影响社会秩序。乞丐聚集在繁华路段强拦行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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