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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每周工作40小时,而我们警察每人每天平均工作时间却为10—12小时,一周就是70小时以上,几乎是劳动法规定的二倍。长此以往,民警们被弄得疲惫不堪,精神和身体的双重压力过大,导致各种精神和生理的疾病不断发生。然而,即便这样,根据有关规定,病休民警只能发放工资额的80%,一些家庭生活困难的民警为了能保证全额开支,即使有了病也坚持带病工作。据统计,我们全局民警545人中,经医院诊断患有各种疾病的337人,占60%以上。而且,患病人群呈现出了三多状态,即:基层领导多、业务骨干多、一线民警多。从疾病种类上看,多为心脑血管类、肝类、胃肠类、胆脾类、糖尿病等。高发年龄段在40岁左右。1998年以来,全局因公死亡的民警占死亡总数的31%,病故的占69%,其中年龄最大的59周岁,年龄最小的仅22周岁,死亡的平均年龄为45周岁。
三是队伍建设的成果与消极因素同时并存。近年来,虽然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执法、强化监督,使公安队伍建设逐渐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执法服务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旧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居高不下;以权力商品化为特征的涉财违法违纪问题严重;执法腐败问题仍然突出。民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职务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尤其民警参与黄赌毒案件,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这类案件由于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作案手段的狡猾性,以及问题暴露后的反调查性,工作起来难度很大。之所以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一是政治素质低下。公安队伍成分复杂,拿我们榆林市来说,90年代以前进入公安队伍的,除了警校毕业生和军转干部外,其余的一部分是干部子女由工人岗位或办理聘干手续调入的,一部分是内部子女照顾的,还有一部分人是通过各种关系强行调入的,所以人员成分复杂,素质难以保证。另外,近年来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西方价值观念的影响,一些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发生了变化,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难以抵御社会丑恶现象的侵蚀,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一些民警经济负担沉重,既要供养子女上学,又要赡养老人,致使原本不高的工资用起来捉襟见肘。再加上经济转型期出现的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难免会导致一部分民警心理失衡,滋长了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错误思想。三是工作压力过大。从职业上来讲,公安工作确实危险性过大,所谓“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加之一些基层单位盲目地增加工作指标,使从优待警的政策和规定难以兑现。因而,少数民警为了个人得失,不惜铤而走险。四是领导管理不严。在一些单位中,个别领导怕影响单位荣誉和个人政绩,部署出了问题偏袒护短、欺上瞒下。甚至某些领导由于自身不正、律己不严,对队伍的问题不能正视,不敢叫真,一味地姑息纵容,无形中助长了歪风邪气。
但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无论违法违纪的问题治理起来难度有多大,也要对此坚决予以打击,以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为经济社会的协调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二、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一是警力下沉、缓解基层压力。当前公安机关内部依然沿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安管理和运行体制,体制的弊端在新的社会形势下越来越突出。主要体现在公安内部警种设置过多,机构重叠,业务交叉,分工过细,呈“倒金字塔”结构。机关警力过剩、人浮于事、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一线警力紧张,民警常年超负荷运转,得不到有效休整,目标设置欠科学,检查过多过滥;机关与基层之间、警种与警种之间,忙闲不均、待遇不一,以及权、责、利不一,不能建立健全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好民警未能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所以,应该重新对机构进行设置,对公安队伍结构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确保警力下沉。
二是将以打击为主变为以预防为主。以前我们在公安工作中一直是重打击轻预防,事实证明这是一种被动的工作方式。不能否认我们的110快速反应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快速打击犯罪的作用。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10巡警大队往往接警后能第一时间抵达案发现场,但却按照一般程序将案件随后转往各发案辖区的派出所,不能直接对案件进行处置侦结,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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