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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治”、“合”的局面,多一些,长一些,“乱“、“分”的局面少一些,短一些。是谋国者、忧怀天下者应当认真思考的。
四、稳定压倒一切!(4…4…1)
不可否认,这种道德的自觉,伦理化的治国,是有其明显长处的。克己复礼,是一种由内到外,内外一体,家、国、社会合一的治理模式。在这一点上,比西方或现代社会,人心散乱,各自为利,交争不已,社会分离的治国模式,强很多。但它也有明显的弱点,因为,人或群体,在利益与情欲面前,单靠自律是很薄弱的。当然,中国古代,也并没有忽略人的这一本性,在要求人们克己向善的同时,也有礼法的高度制约。但礼法对当权者的约束,时而强,时而弱。皇权在中国一直最大。当礼法与皇权或产生直接冲突时,往往是皇权取得胜利,除了皇帝以外,其它当权者也是如此。意思是说,在涉及直接利益与利力面前,礼法的约束作用是限的。换句话说,从社会整体与宏观层面上看,礼法,只对贫贱的大多数起作用,而对富贵的少数起不了实质性的作用。
而西方的*制度,虽然同样是,只对贫贱的大多数起作用,而对富贵的少数起不了实质性的作用。但在制度设计上,出发点,不是靠人们的自觉,而是基于人们的不自觉而用制度、法律去约束。
从哲学上说,中国人相信“人之初,性本善。”性恶,只是善受到蒙蔽,因而,一方面,通过明德教化,让人们自觉趋于善,一方面,用礼法,仰制那些不趋于善的恶。西方人,相信,人有原罪,人天生是恶的,因而一方面,用宗教进行怅悔以趋于善,一方面用法来治恶,让人畏惧。其实,东西方,这两方面作用都差不多,只是出发点不一样。然而就是这个出发点不一样,在制度设计上,就体现出了根本的区别。中国相信这种自觉,所以,德教为主,刑法为辅,西方人不相信这种自觉,所以,刑法为主,德教为辅。即便是宗教,也是如此,宗教法规在惩恶抑恶方面更为严厉。
在当今的中国,这种自觉的模式,依然存续着,但维系这种自觉的内在驱动力远不及古代,而且,来自外面的,对这种自觉的侵蚀,比以住更为峻。而在制度设计上,又没有实质有效的约束监管手段。
在当今的西方,由于宗教的削弱,那种导人趋善的机制作用大减,又由于物质的高度发展,对人内心的破坏,也比以往任何时侯要严重。如果说以住有这种情况,但主要集中在上层腐配的统治者的话,那么,现在这种情况,普遍存在整个社会当中。
因而,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存在物质侵蚀精神的严峻局面。所谓,物质富欲、精神贫穷。而这种情况,比精神富欲,物质贫穷,恐怖得多。只要物质贫穷,不至于饿死冻死。
东西方都面临这个问题,从长治久安出发,都要解决这个问题,谁能早一些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未来的世界,或许数百年,或许上千年,都将处于优势地位。这个问题就其战略性、全局性与长远性,远比一时的经济政治问题重要。
扯远了,就短期而言,制度设计在东西方也是不同的,上面说过,东方重自觉,西方重他律。但制度设计本身对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明显的。自觉讲究由内到外,因而在制度设计上,监管不足,他律讲从外到内,因而在制度设计上,内修不足。甚至西方的*制度是先将人们分化、鼓励争斗,将矛盾暴露出来,在公众面前解决,当这种解决方式过度时,用制度进行制约。中国的制度设计,讲究在和谐、统一、稳定的前提下解决矛盾,而不是暴露出来,所以,在中国,一旦矛盾不能在私下解决,暴露出来,就是大的混乱或*。而西方在成熟*制度下,由于矛盾暴露习以为常,因而一般不至于出现重大足以危及国家秩序的混乱*,除非属于那种时代性的阶级革命。当然,一些不成熟的外生型*国家,则另当别论了。
在本章后面的小节里,将对对这种制度设计进行初步探讨,能否让东西方进行优势互补,又如何互补? 。 想看书来
五、大中至正——中国人的智慧(4…5…1)
(4…5)大中至正——中国人的智慧
台湾中正纪念堂有一块匾,匾上写着“大中至正”四个大字。倒不用看,这四字与蒋介石的关系,但这四个字,与中国的关系倒要注意一下。马英九曾说,这四字出自王阳明,准确地说,是出自《传习录》:“不知先生居夷三载,处困养静,精一之功,固已超入圣城,粹然大中至正之归矣。”当然,大中至正,也是王阳明学术理念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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