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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朱熹。其根据是:(一)《佩文韵府·拾遗》“弃”字条下有“朱熹有《不自弃文》”一句,(二)清刻本《朱子文集大全类编》的《庭训》中收有《不自弃文》。由此看来,似乎《不自弃文》作者朱熹说可以定论无疑了。其实不然。理由有三:
(一)《不自弃文》的思想、文风与朱熹思想、文风不一致。《不自弃文》主要是讲“天下之物”“有一节之可取且不为世之所弃”,即“天下无弃物”。如文中说:“顽如石而有攻玉之用,毒如蛇而有和药之需。粪其秽矣,施之发田则五谷赖之以秀实。灰既冷矣,俾之洗浣则衣裳赖之以精洁。食龟之肉,甲可遗也,南人用之以占年。食鹅之肉,毛可弃也,峒民缝之以御腊。推而举之,类而推之,则天下无弃物矣。”用贾探春的话说,就是“一个破荷叶,一根枯草根子,都是值钱的”。很显然,这种“天下无弃物”的思想,同道学家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天理论”是不相容的。朱熹出身于官僚地主家庭,早年在南宋王朝做官,晚年讲学。他的生活实践无法使他产生这种“下无弃物”的思想。《不自弃文》叙述生活中的许多具体的事物,内容充实,文字朴实易懂。而朱熹遗留下来的其它著作,都是一些抽象的、虚伪的道学教条,而他的文字枯燥无味,僵硬晦涩,与《不自弃文》的文风迥别。
(二)从南宋至清初,所有朱熹的文集、别集中都没有收入《不自弃文》篇,惟朱熹的第十六世孙朱玉编的《朱子文集大全类编))收入此文。但是,清人曾经指出过,朱熹文集有真赝并存的现象,这一点是不该忽略的。《四库全书总目》卷九十四《朱子全书》条内就说:“其记载杂出众手,编次亦不在一时,故或以私意润色,不免失真,或以臆说托名,全然无据。”我们查朱玉编的这部《朱子文集火全类编》中就有把朱柏庐的《治家格言》改题《家居要言》而编在《大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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