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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你不妨可以先这样做,向迟到者打个招呼。这样,一般的迟到者就会自知迟到的错误,并感到未受到指责的温暖,从而更努力工作,以工作成绩来弥补过失。
第二阶段,忠告。例如对乙说:“甲如何取得了成功,你也可以试试;我的嘴很严,能守口如瓶,有什么事尽管跟我说吧,也许能帮上点忙;你认为可以的话不妨试试看。”像这些正面鼓励、援助、放开等方式均属此法之列。
第三阶段,提醒。
第四阶段,指责。采用这种方法,指责者也是痛心的。在指责别出心裁人时,也不要忘记解剖一下自己,这是很重要的。要怀着自己也有责任的心情去批评对方。在指责部下或年青人时,不要忘记自己到上级那里承担一些责任。
第五阶段,制裁。在采取这一办法之前,一切问题都已查清了,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取制裁措施的。但采取这一方法须实事求是,恰到好处,使人心服口服,达到教育其他员工的目的。
综上所述,就归结到赏罚分明。赏,就是奖赏,对做得出色的人要给予奖励。罚,就是惩罚,对有所过错的人要给予惩罚。可见赏与罚都是激励人的手段。赏是一种激励;罚则是从反的角度给人以教育。这也可以起到激励人的效果,可以说明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然而,赏与罚的作用效果是不一样的。一般说,赏是恩抚的手段;罚则是一种严厉的措施。因此,国外就有人把赏视为激励的正强化因素,而把罚则视为负强化因素。因为有时,罚会起到很大的负面作用。其实,赏与罚作为一种激励人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并没有多少正负而言,只不过关键却是你所用的赏与罚,是否恰当?只要作为领导,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该赏时就赏,应该罚时就罚;赏罚分明、公公正正、不偏不倚、合理合法,其实赏罚都会起到很好激励人的作用。虽然罚有时会起到一种负面作用,但是这不是罚,本身有问题,而可能是罚的原则没有掌握好,或在实行罚时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比如,或严了或宽了,或罚的时间与空间因素没有掌握好等。同理,赏的原则若掌握不好,同样也会出问题,也会出现负面作用。
赏罚执行也要明。古人对此就有告戒:“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诛不避贵,赏不遗贱。”贵者有了问题,照罚不误,照诛不误;不屈权威,不屈抗势力;贱者立了功,不嫌贱,照奖不误。《孙子··作战》中就有这样的话“取敌之利者,货也。”这里所讲的货,就是物质的奖赏。曹操也说:“军无财,士不来;军不贵,士不往。”从以上古人所讲的话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赏与罚不是一个简单的奖与罚问题,而在具体的实施中要有一个质与量的把握。所谓“质”,就是说有功就赏,无功就不奖;同理,有罪的还罚,不能搞赏不当功,罚不当罪的事。所谓“量”,就是说得大功得大赏,得小功给小赏,无功的就不得赏。这个赏罚思想,在《吴子》中就讲得很明白:“进有重赏”的观点。
可见,原来军争中的赏与罚原则,对企业管理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虽然现代的企业管理者、绝大多都能明白这些,但是问题在于有的企业领导人,不敢或不会使用这个“赏罚分明”的原则。应该赏的不敢赏,怕人议论;该罚的不敢罚,怕惹是非。于是仍然让众人吃着无差别的大锅饭。
赏罚有“质与量”的问题,还有“时与空”的问题。所谓“时”,有两种时态:一是事发生了要及时处理。否则,时过境迁再去赏罚,就会让人有种“酒凉了敬酒也不香,罚酒也不苦”的感觉;二就是要适事与适时。赏罚的目的是教育人,选取一个对全局有影响的,震撼感强的典型事件,再选一个适当的时机,进行处理,使之取得“杀一儆百”的激励效果。
关于“赏罚孰明”的问题,还有一点需要强调,即赏罚“知人”问题。在不违背信赏信罚的原则下,要根据立功者、受赏者的需求而进行。使赏的效果更好,借用俗语作比喻,人在雪中就要给予炭的奖励,人在雨中则要给予伞的奖励。同理,对于罚也是如此。罚其最能触及受罚者心灵的,促使其改过自新的,当然要考虑员工实际感受。对此需要强调的是,据人行赏不能绝对了,不能片面了,赏罚毕竟是严肃的事,胡乱地据人需求行赏罚,也是不可取的。这个标准就是奖罚的据。
只有赏罚分明给下属、员工,下属、员工就会作“士为知己者死”的努力。下属工作勤勤恳恳,下属为你的事业兢兢业业,那么作为领导,你就千万不要吝啬自己的钱财,要不失时机地给他们以奖励。让下属感觉到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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