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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有效的国际法规则来约束。
不过,根据刘洋的理解,中法两国都加入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该公约有规定,被盗文物的拥有者应该归还该被盗物,并且没有时间限制。
参加中国律师团的律师,来自全国各地,他们放弃了繁忙的日常工作,把全部精力投入到追讨国宝的行动中,他们不拿任何报酬,但是还是面临一个不能不正视的现实难题,那就是经费问题。在中国律师团成立之初,本案所涉及的高额诉讼费以及法院审判需要支付的补偿金都没有着落。
后来,一家房地产公司表示愿意出资40万元支持追索行动,刘洋所在的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愿意为中国律师团解决赴法诉讼的其他费用,中国律师团的工作才得以继续。 。 想看书来
第二章 兵分三路大行动(6)
意想不到的尴尬:没有原告
根据法国法律规定,原告需要与事实有利害关系,方能立案。中国律师团虽然成立了起来,但很快就出现了一个必须解决的尴尬难题:谁来当原告?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原告人选,这就为后来的法院判决埋下了隐患。
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牛宪锋说,对于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追索流失文物,我们实际上在2003年的时候,就跟美国的一些律师沟通过这个问题,后来也有中国的律师参与探讨。2007年的时候,我们就认识了这一次中国律师团的首席律师刘洋,之后我们也有一些探讨。圆明园兽首拍卖的消息传出以后,刘洋也有一些动作,包括组建律师团诉诸法律,期间我们也有沟通。
2009年1月10日的时候,在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的支持下,专门召开了一个抢救流失海外文物的法理研讨会,当时出席这个法理研讨会的有专门研究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法学家,大学的教授,也包括刘洋,当时就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追索流失文物所涉及的一些技术性问题进行了非常热烈的讨论,像原告是谁?被告是谁?法律依据是什么?证据在哪里?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牛宪锋指出,法律诉讼是比较严谨的程序,要求我们的工作必须非常严谨,准备必须非常充分,这样才能够在法庭上站得住脚。
关于原告这个问题,最早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和刘洋也有一个沟通,刘洋认为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是合适的原告之一,但并不是最合适的。
牛宪锋说,最合适的原告应该是圆明园。但圆明园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个人角度来讲,对于中国律师团的行动当然支持。“但说实话,毕竟现在文物在私人手上,而文物又不是这个人抢劫的,让他免费归还的可能性有多大?”作为12件生肖兽首铜像的拥有者,圆明园管理处为什么不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李兴锋表示,律师团当然希望圆明园能够参与到追索行动中,“我们和圆明园管理处沟通了若干次,但他们表示不出面、不参与”。
后来考虑了另外一个原告,叫爱新觉罗宗亲会。但很多法学界的人士,还有很多媒体的记者始终对此有不同看法,对其担当原告的身份存在质疑,认为爱新觉罗宗亲会作为原告的身份不能成立。
就走法律途径追索圆明园兽首一案,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的律师曾经提出了两个最核心的问题:其一,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如何定性?圆明园兽首的的确确是被战争掠夺的,但这个定性在法律文件上能不能站得住脚?其二,实际上最好还是不要一下子直接进入法律诉讼的环节,通过外交层面的途径进行外交协调,由政府出面应当是最合适的。
勉为其难的原告:爱新觉罗宗亲会
在圆明园管理处、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等均未出任原告的情况下,中国律师团首席律师刘洋主动找到了新觉罗宗亲会会长爱新觉罗·州迪,希望爱新觉罗宗亲会能够出面作为原告进行诉讼,因为当年的圆明园是皇家园林,国宝铜兽首当年属于皇家所有。
清皇室后裔,爱新觉罗宗亲会会长爱新觉罗·州迪
经过考虑之后,州迪答应了刘洋的要求。州迪表示:“我只是觉得,能够将国宝追回来,对中华民族是很有好处的,所以就答应下来,并且在1月份就将律师要求的授权书发给了他们。”
第二章 兵分三路大行动(7)
对于外界质疑清朝皇室后裔作为原告身份是否合适这一问题,州迪则强调说,铜兽首归还中国后,肯定是属于国家所有,爱新觉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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