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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倒闭,加上1929年的股市崩溃和证券业丑闻,为补救立法风潮打下了政治基础。这些法律包括:1932年的《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法》、1933年的《银行法》、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34年的《联邦信用合作社法》、1935年的《银行法》和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每一个法案本身都是各种银行和券商利益、新政改革者、官僚、立法上的派别之间紧张的政治争论和讨价还价的结果。这些法案通过划分类型和区域、固定价格以及提供应对风险的保障共同重建了金融体系和资产负债市场。稳定是压倒一切的目标。 。 想看书来
政府对企业的管制(5)
这些法案的核心是1933年的《银行法》。这个被称为《格拉斯斯蒂高尔法》的银行法强化了对分支银行的约束,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制度,设定了存款利率上限,授权联邦储备委员会改变准备金要求,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离开来。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卡特·格拉斯(Carter Glass)和哥伦比亚大学金融学教授H·帕克·威利斯()在很多年以前就已经开始领导和推动银行改革。格拉斯和威利斯最初试图对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进行管制,但来自1933年国会关于证券和银行业的听证会上的否定意见使他们转向寻求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结构上的分离。类似地,格拉斯领导的委员会相信解决流动性危机(存款的流通性)的办法在于提高准备金要求以及放宽对银行设置分行的限制。但在这里,仍然是政治上的压力——尤其是来自地方银行家的压力——使得存款保险采取了更为灵活的政策。
《银行法》把联邦管制机构分为三个机构。货币监理署继续对国家银行进行监督。新成立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不仅(通过会员机构)对存款提供保险,还对那些没有加入联邦储备体系的州特许银行进行管制。联邦储备银行对银行控股公司和州授权的会员银行进行管制。这一结构弥补了管制上的罅隙,解决了行政上的无效率以及代理机构的权限冲突问题。在20世纪下半叶,这一体系使每一类银行服务于特定的市场,在特定的地理范围内向不同的消费者集团提供稍有差异的产品。这一体系保留了一定的竞争,但不是价格上的竞争,而是服务上的竞争。每一类银行在政治领域都追求不同的目标,都在维护自己的细分市场,同时也试图向其他市场扩展。图描述了管制如何划分了每一类机构所服务的产业和市场结构。
当格拉斯和他的同事们为银行立法而努力的时候,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罗斯福的顾问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也带领三个青年学生帮助起草一个联邦证券法,其基本观念是新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在证券业的勉强支持下,国会通过了1933年的《证券法》。这一法律要求发行新证券的公司登记所有股票,并公布一份招股说明书。承销证券的投资银行家对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了限制投机,这一法律也要求在发行登记和证券销售之间要有一个为期20天的“冷却阶段”。1934年,国会通过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而对这一法律进行了补充,委员会被授权以一贯的基本理念对证券市场进行管制。宽泛的权限和灵活的规则确保了这个委员会在后来的几十年中作为一个行政机构取得了相对的成功。
罗斯福政府在缓解了广大制造业、农业和金融部门的危机之后,就开始把注意力转向通讯、交通和公用事业的问题了。
对于贝尔电话系统来说,大萧条只是一次挫折而不是一场灾难。在20世纪20年代,AT&T迅速地成长,它购买了成百个地方电话公司的股份,将它们整合到由它垄断的全国长途电话网中,占据了80%的市场份额。它需要的所有设备都在自己的辅助机构西部电子公司制造,贝尔实验室也领导着全国电子领域的研究。在1929年到1933年间,AT&T的订单和用户分别下降了25%和36%,裁减了150 000名员工。
1934年春天,国会批准一个特别调查组对控股公司在通讯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出版了研究报告。调查组的结论是“电话业务是一种垄断业务……应该进行管制”。但是,“管制,尤其是联邦政府进行的管制有名无实”。调查组建议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包括对电话、电报和广播方面的联邦立法进行检查。它建议成立一个新的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在罗斯福政府的支持下,1934年的《通讯法》(the munication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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