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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神奇式思考,那么,他们就不会成为许多囚徒困境的牺牲者,反而都能从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中获得更高的赢利。人类社会团体有可能为了这样一个最终目标,有意地向其成员灌输这种思维方式吗?
商界中的困境
有了前几节实验发现和理论思想的工具装备,现在我们可以走出实验室,去看一看现实世界中的一些囚徒困境实例,并尝试克服这些困境。
让我们先看看某个行业竞争企业之间的囚徒困境。通过行业垄断或组成卡特尔,维持高昂的价格,他们本可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但是,每家企业通过背叛这种协议,秘密降价以从对手那里“偷”走生意,都可以得到更大的赢利。这些公司该怎么做呢?一些有助于成功合谋的因素,比如,不断增长的需求或者缺少破坏性的进入者,可能至少有一部分不在他们的掌控之中。不过,他们可以利用侦查欺骗的手段,设计有效的惩罚策略。
如果这些公司之间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沟通,合谋便更容易实现。这样,它们便可以就什么是可接受的行为,以及什么行为构成了背叛的问题,进行谈判和妥协。谈判的过程以及谈判记录,有助于保持惩罚的清晰性。如果某种行为乍看起来像是欺骗,那么下一次会议就可以澄清,它是某个参与者不小心犯下的无关紧要的、不伤大雅的错误,还是蓄意的欺骗行为。因此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惩罚。而且,这个会议还有助于集团实施适当的惩罚。
�并非所有的政府都非常关心大众的利益。有些政府只看重生产者的特殊利益,于是无视卡特尔组织,甚至为它们提供便利。我们不打算指明任何一个这样的政府,因为我们担心它们可能会禁止本书在该国出现!问题在于,企业集团成功地解决了自己的困境,却伤害了公众的利益。消费者必须支付更高的价格,而这些公司却为了维持高价而减少供给。就像亚当·斯密说的那样:“同一交易的人们很少全部聚在一起,即使是对于娱乐和消遣的交易也是这样,但对话总是最终以对抗公众的合谋或提高价格的诡计结束。”17政府想要保护公众的利益,于是加入博弈,制定反托拉斯法,规定公司以这种方式合谋是不合法的。�在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禁止“以限制贸易或商业为目的”的合谋,在这些合谋中,价格配合或市场份额配合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常发生的。事实上,最高法院已经规定,不仅这种明确的合谋协定是被禁止的,而且公司之间的任何有价格配合作用的显性或隐性的协定,无论其主要意图是什么,都违反了谢尔曼法案。公司一旦触犯这些法律,其执行总裁就会有牢狱之灾,而不仅仅是作为法人的公司缴纳罚款。 电子书 分享网站
解决困境的初步思想(11)
这些公司努力想规避对非法行为的制裁。1996年,ADM公司——美国主要的农产品加工商,与其日本竞争对手味之素公司陷入了这样一场合谋官司。它们商定了各种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定价协议,包括赖氨酸(它由玉米制成,用于养鸡和猪)。这样做的目的是以顾客利益受损为代价维持高昂的价格。它们的理念是:“竞争者是我们的朋友,顾客则是我们的敌人。”由于ADM公司的某个谈判代表当了联邦调查局(FBI)的线人,他对多次会议进行了录音或录像,于是这两家公司的恶行得以曝光。18
在反垄断史和商学院案例分析中,一个著名的案例是关于大涡轮发电机的。1950年,美国市场有三家公司生产涡轮发电机:通用电气公司最大,占有大约60%的市场份额;其次是西屋电气公司,占大约30%的市场份额;爱科公司则占10%的份额。它们采用了一种很精明的协调方法,来维持各自的占有率,并获得高价。下面是这种方法的运作过程。电力公共事业为打算购买的涡轮发电机招标。如果招标在历月的1~17日发布,西屋和爱科必须各自提交一个非常高的竞价,且该竞价必定失败,这样,通用就会以最低的竞价(但仍是可获得高额利润的垄断价格)成为合谋推举出来的胜出者。类似地,如果招标是在18~25日发布的,西屋就是指定胜出者,而爱科则是26~28日的指定胜出者。由于电力公共事业并不根据月历发布他们的招标计划,因此久而久之,每家生产商都得到了协议的市场份额。任何违背协议的公司很快会被对手发现。但是,只要司法部门不把胜出者跟月历联系起来,合谋就不会被法律觉察。不过,当局最终确实找出了这种规律,这三家公司的一些执行总裁锒铛入狱,有利可图的合谋就此瓦解。稍后我们还会讲到其他不同的合谋阴谋。19
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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