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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曾经在博客文章中引述法国戏剧大师莫里哀的话,“大部分人是死于治疗而非疫病本身”。而事实上,他自己也正陷入了这样的尴尬,他的绝大多数观点之所以遭到炮轰和被妖魔化,不是因为观点本身,而是因为他的表述方式。
吴晓波
原载于2008年3月10日《经济观察报》
此类观点不可取
2004年9月,某刊物上登了一篇文章——《土地资源要牢牢地掌握在政府手中》,我认为文中有许多观点是不可取的。
文中观点之一:将香港的土地收益与内地的情况类比,寄希望于土地收入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来源。
香港与内地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财政体系。香港依赖于高额的土地收入支撑财政支出,实现了几乎以单一所得税为主的低税率制度。为什么香港能吸引大量的外资并成为世界几大金融中心之一?其重要的原因就是其税收政策中的低税率,并且这个低税率中还有大量不在香港纳税的离岸公司。税收无法保证香港特区政府的基本运行,于是香港用高土地收入转代财政支出,也才能在土地的高成本之下用税收优惠吸引外资。
而内地实行的是高税收制度,税收已使各种投资的成本高于维持政府运行的合理支出,高于全球的平均投资成本。目前内地能吸引大量的外资进入,一是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土地和劳动成本较低;三是众多人口的市场容量。内地企业不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快速地提升土地的收益、加大生活与生产的成本,则不利于内地经济的发展。
投资者非常希望内地能在学习香港土地批租政策的同时,将其他税率降为与香港相同的单一税。试试看内地的财政是否能维持?如果我们的税收体制不改,有什么理由和香港的土地供给制度类比?把土地收益作为加大财政收入的做法并不可取,不懂的事就不要乱说。
文中观点之二:土地的增值收益不能再让开发商拿走,下一阶段就是要把开发商的土地收益拿回来。
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这么恨内地的开发商,要真不想让开发商拿到开发的利润,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消灭开发商。这样就用不着发展市场经济,也用不着天天苦恼地想办法与开发商博弈,而是拼命地从开发商手中争利了。想让开发商投资干活,又不想让开发商赚钱,实在想不通。
中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几乎让开发商拿不到土地的增值收益。发达国家的金融政策使开发商可以用各种方式融资,因此他们会成为不动产商,将大量的物业用于出租,并随土地和环境的改善取得物业的增值收益。而目前中国的开发商几乎全部是将房屋当做即时商品,一边生产一边销售,极少能产生大量的增值收益。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之后到商品销售过程之间,除政策的因素和政府投资的环境条件改善之外,靠土地的升值增加的收入是少量的。开发商提前交钱取得土地,政府收取了出让金和市政费,难道不是用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土地效益吗?
我们的土地政策规定,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两年内不开发的可以收回,开发商不可能靠土地储备升值去发财。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之后就开始计算土地使用年限,长存的土地会随使用年限的缩短而贬值。开发商在产品开始销售时就预交了土地增值税,政府用税收的办法调节和限制了土地的增值收益,开发商怎么能将土地增值收益都拿走呢?
某些人大约认为房价只能是固定的,政府在固定的房价中利用土地的垄断多拿了一些收益,开发商就会在固定的房价条件下少拿一些收益。岂不知当土地价格提高时,开发商和消费者对房价的预期将会改变,房价会随着土地成本的提高和市场预期的改变而浮动。
正是由于这种错误的认识,才造成了全国土地价格和房屋价格的高涨,才让房价与居民消费能力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
文中观点之三:政府拿土地收益作为搞土地一级开发的原始资本,并更多地用银行贷款解决政府土地储备。
我们可以算一笔账,土地的收益能否满足市场需求的储备量,政府有多少举债的能力,同时需要动用多少政府的部门与人力资源。因此,政府参与市场竞争一定是低效率的(否则就不用对国企进行改造了),一定是高成本的。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