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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旦她跟别的男人发生了性关系,她就违背了爱的神圣戒律。而最后一种办法,在今天的美国社会中最为常见。
控制女人的性欲,除了以上的理由之外(维系既定的社会组织形态),在人类历史过渡至父权社会的阶段,亦有基于政治因素,以打压在异族社会中其他形式的性爱。例如,一般研究圣经的学者皆认为:在早期犹太部落中,男对女做口交以及同性恋等,均属合法且被社会接纳的生理反应与情感关系,不过,在其周遭大部分皆为父权社会的部落中,却不接受这些性行为与性关系。事实上,约在公元前7世纪时根据查得·泰勒(Judd Teller)在《犹太人传》(Jews:Biography of a People)一书中的说法,时间约在公元前6世纪。,同性恋与其他各种形式的性行为,都一并列入犹太教的日常生活仪式当中,如同邻近的异族文化社会一般。不过,一些小的犹太部落,通过推行父权社会的秩序,一意巩固并扩张他们的政权势力,因此,才将男神耶和华尊为惟一的上帝。自此,除了有助于生殖受精的阴道性交之外,其他的性行为都被斥为变态,且列入宗教的禁律当中。从巴比伦难民营流亡回国途中所制定的“十诫”,用意即在排斥周遭不同文化的民族,独尊犹太人是上帝的子民。直到那时,同性恋、无关生殖受精的性交方式,才会被斥为是迦南人、异教徒所犯的罪恶与堕落。一旦犯下这些在教律严禁之列的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是叛徒、意图效忠异教徒、膜拜偶像等,并非我们今天所说的不道德或性犯罪。破坏教律者,应属于政治犯。
这些教律延续至今,演进为当今社会的教规与民法。犹太基督教的教义精神,至今仍然公开谴责一切不以生殖受精为最终目的的性行为。当今的民法即是脱胎自这些教律,所以,许多国家都严禁一切非阴道性交的性行为(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之内所发生的性行为,都在法律的管辖范围内),斥之为行为不检,重者甚至被判为罪犯。因此,在我们的文化里,阴道性交便被制度化而成为惟一合法的性行为。
其他非阴道性交的性行为,在当今的美国社会里,仍被视为是心理不正常的变态。不过,身体各类的接触,对其他的灵长类来说,不仅非常有趣、好玩,而且也没有人会怀疑它们的心理是否正常。此外,阴道性交亦非性行为的惟一方式,只不过是性游戏的其中之一罢了。而且,就像珍·古道(Jane Goodall)等人在灵长类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它们平日花了大量的时间在互相为对方修饰整容,在性行为的实际接触上,为时却相当短暂。它们不仅会自慰,连同性恋也是司空见惯的事。自慰及同性恋,在各类属的哺乳动物身上都看得到,如老鼠、栗鼠、兔子、针鼹、松鼠、白鼬、马、牛、象、狗、狒狒、猴子、黑猩猩等等。
然而,人类文化却把性行为预设成天赋本能,而且一定要以生殖为目的。因此,阴道性交才会被推崇为惟一的性行为模式。这种想法甚至忽略了女人在不育阶段时更高亢的性欲。其实,各种性交的方式皆如阴道性交一样,都是合乎人类基本的自然天赋。此外,自慰还比阴道性交更合乎自然习性,因为从观察自孤立状态中成长的黑猩猩得知,它们连阴道性交都不会,但是却懂得借自慰取乐,而且从出生之后便开始自慰。
限制人类之间的生理接触与性关系,都是后天的人为结果。现今的解释是,将人类各种的性接触与性关系规范到异性恋的阴道性交之中,是为了增加人口成长率而作的考量。对弱势族群而言,高生殖率乃是富国强兵的先决要件。尤其在早年的犹太部落里,不孕症被视为横遭天谴的命运。事实上,从古到今,子嗣一直都是人类社会追求富强的主要资产。从强欺弱的观点来看,人口愈多的社会,愈能发动战争,征服弱小部落,以便扩张领地与势力范围。从个人的层次来看,子嗣可继承家业,更加巩固祖业的兴旺。此外,还能利用子嗣的劳动力去帮助父母犁田、狩猎、采集食物、照顾家畜家禽(在近代社会,子女还能进工厂做工)等等。
在美国文化里,早已将追求人口极大化的欲念给制度化了,而且从这个奖励人口成长的制度来看,女人就首当其冲,成为推行此制度的理想目标。在美国文化中蕴含深层的生育偏见,将女人视为生育机器,例如对婚姻、母职、阴道性交等的颂赞,即为一例。可参看艾伦·派克与茱迪·山德罗卫兹(Ellen Peck and Judy Senderowitz)所著《生育偏见:母亲迷思与苹果派》(Pronatalism:The Myth of Mom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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